掛黨徽才是破壞
先不說景福門是不是古蹟,如果不是,把黨徽掛在那裡,就像註記自己所有權的標誌,是遠古劃地盤的草昧作風,也像陸客在野柳石頭上刻XXX到此一遊,生理上與心理上和狗沿路撒尿宣示地盤主權一樣好笑。
如果景福門是古蹟,國民黨把黨徽掛在那裡才是先破壞古蹟。如果《古蹟保護法》是在掛黨徽之後才通過,就應該在法律通過後立即拆下;還留在那裡就是官員瀆職。除非國民黨真的已經變成古蹟了。
要辦人破壞古蹟,那現在的國民黨是什麼?難道郝市長認為現在的是台灣國民黨,所以以前的中國國民黨徽是古蹟嗎?還是國民黨已被中共消滅亡黨,所以變古蹟了?
這些荒誕都不是關鍵,關鍵在於公民有表意自由(或稱言論自由),漆掉古蹟上的黨徽當然屬於表意自由範疇,受到《憲法》保障。美國1980年代大法官解釋公民焚燒國旗屬於言論自由,無罪。燒國旗都無罪了,何況漆黨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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