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中之葉

台灣就如同風中之葉一般,這塊土地的歷史發展,似乎顯現出一個道理,那就是,雖然外國勢力的介入造成被支配、剝削的情況,但同時也會刺激發展,如果自溺短視,只會導向孱弱不振的孤立之途。 期盼大家更深入了解自身的歷史後,或許能以更充分的自信和自尊,面對台灣的命運,因為未來,無論在處理對中國或是國際關係上,台灣所面臨的挑戰,其本質將與過往如出一轍。

2010年3月6日 星期六

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

馬英九正在將自己倒入歷史灰燼

無論是ECFA..或是美牛議定書事件..都讓我深深的失望..
完全見不到一個執政黨..國家的領導者應有的睿智及思慮..
我只能說..馬英九正在將自己倒入歷史灰燼

2009年6月20日 星期六

萬年董事會吃香喝辣,政府管不著! 黨國大老掌控財團法人肥貓窩


萬年董事會吃香喝辣,政府管不著!
黨國大老掌控財團法人肥貓窩




日期:2009-05-31 作者:陳雅潔 出處:財訊月刊 327 期
科長晉身為月領逾十八萬的董事長,還能圈點董監事人選,連選得連任,這樣的肥貓藏身各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中,羨煞全國百姓,政府卻管不了。
資源多又無需擔憂盈虧問題的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暗藏「肥貓」,最近再度引起輿論關注。雖然二○○六年曾爆發台灣糖協變更章程形成萬年董事長一案,本刊調查發 現,其實效法糖協的法人有增無減,多家財團法人悄悄修改章程,讓董事會本身主掌未來董監事人選的決定權,形成財團法人「萬年董事會」林立的奇觀。

正式名稱應為「台灣武智紀念基金會」的糖協,在前行政院祕書長、前台糖董事長張有惠的主導下,二度變更組織章程,使得糖協董事會成為由少數固定人 員組成的高階退休官員俱樂部。張有惠因此一再連任糖協董事長長達十年,其餘董監事也盡為其親信好友,共同把持基金會高達八十億元的豐厚資產。直到○六年時 任行政院長的蘇貞昌下令徹查嚴辦,經濟部才祭出將糖協解散清算、財產充公的手法,終結張有惠意圖擔任糖協萬年董事長的美夢。據悉,當年張有惠為保住「肥 貓」寶座,甚至向高層請託:「沒工作,老婆會離婚」,後來果真夫妻離異。

十二家財團法人修章程自肥

隨著新聞熱潮消退,糖協模式竟成為類似單位仿效的對象。以經濟部所轄的三十六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來看,包括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中技社、中興工程顧 問社、台灣區花卉發展協會、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發中心、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全 國認證基金會、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商業發展研究院等,早已陸續修改章程,增訂類似糖協的萬年董事會條款,連民間捐助為主的生技中心也是如此。

據了解,這些財團法人多半歷史悠久又具濃厚國民黨色彩,在○四年民進黨確定連任後,紛紛進行章程修改,除了降低政府派任董監事的權力,更加入「下屆 董監事須經本屆董監事通過」的類似條款,甚至得連選連任,僅少數仍設有每屆董事會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一定比例的「自律條文」。表面上章程變更的理由都是「因 業務需要,必須自主經營」,實際上則是避免民進黨政府透過官股安插人事,確保這些當時在野的黨國大老、高階退休公務員有個棲身之所。

這些財團法人藉由賦予董監事遴選、指派,或同意下屆董監事名單的人事大權,董事會成員也得以維持老面孔。其中,中技社、手工業推廣中心、花卉發展協 會都因官方席次相對較少,甚至連董事長都無法由經濟部掌握,早就被視為是政府管理的死角。像是手工業推廣中心董事長林錦宏原來只是農委會科長,○一年成為 該中心董事長後月薪暴增為十八萬四千元,八年來不知羨煞多少科長級公務人員。

中技社變成「蕭系同學會」

中技社則自成立以來,早期幾任董事長都是當朝國王人馬,第一次政黨輪替後,被視為李登輝系統的黃輝珍、蕭萬長系統的詹火生、余俊彥,仍先後接任董事 長,經濟部根本無從過問。○六年政府在糖協事件後希望在中技社加派官方席次,還遭中技社公然拒絕。今年四月中技社董事會改選,由出身蕭系的前中油董事長潘 文炎出任董事長,詹火生、余俊彥等人也仍在董事會中,顯見變身為非官方單位的中技社,早已宛若蕭系「同學會」。

經濟部商業司解釋,在《 經濟部對經濟事務財團法人管理及監督作業規範》中,明定財團法人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三年,每屆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全體董事人數三分之二,唯經專案 核准者可不受此限制。另外也規定董事必須符合相關專業,因此財團法人要酬庸自家人,或形成萬年董事會,仍有其門檻。但也另有經濟部官員私下透露,這些財團 法人當時變更章程都經過主管機關及法院同意,而且這些老牌財團法人由於多年來的資產累積,政府捐助的比率相較成立時都已大幅下降,中技社五十年來的政府捐 助比率便由四○%降至○‧○一%,真要有人長期把持董事會裡的席次,就法律角度來看,政府恐怕也無權置喙。

民進黨立委也發現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中衛發展中心、台灣地理資訊中心、中興工程顧問社、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聯合船舶設計發展中心、台灣機電 工程服務社及台灣非破壞檢測協會等八家,更是在設立登記後再向法院登記增加財產總額,把政府捐助比率稀釋到五○%以下。用以防範相關弊端的《財團法人法》 草案,完成立法看似遙遙無期,這些財團法人還想方設法規避監督,政府該是時候好好管一管了!

2009年6月17日 星期三

蘋論:馬的動機令人憂心

馬總統不顧違反過去黨政分離的諾言,堅決要選黨主席,當選後其結果會對哪些政策產生衝擊呢?怎麼改變現狀呢?
如果馬兼主席,確實能大刀闊斧改革國民黨令人非議多年的弊病,像是黨產、黑金、地方派系、宮廷文化、老朽昏庸……那麼馬的兼任能得到民眾支持,即使最終因黨的積習難改而失敗,也會得到同情與讚揚。

傾中政策恐後果嚴重

例如,國民黨200億元的黨產問題,已嚴重損及民主政黨公平競爭的重大原則,也讓人質疑買票之風盛行。
馬在4年前接任黨主席時,提出黨務革新宣示「黨產歸零」。但4年來根本毫無動靜,國民黨依舊坐在金山銀山上,與負債累累的其他黨做不公平競爭。就像開法拉利跑車的與騎單車的比快,讓人深深不齒。
對馬兼主席更嚴重的擔憂是馬的兩岸政策。1年多來,為討好中國,馬在各個領域全面退卻:不准達賴來、不紀念六四、不見王丹、不做實兵演習、被動抗 議國際把台灣列入中國一省、不再提一中各表、疏遠美日、連民主基金會都改組並改變功能、不碰中國的人權,威權,貧富不均,疾病和生態破壞等問題。
如今他又要擔任黨主席,表示他可以用黨主席的身分在第二任總統任內去中國訪問,享受胡錦濤接待吳伯雄的規格,以國共政黨(民間團體)關係為由秘密談判,而不受政治體制的監督與制衡。
如果馬打的是這個主意,那麼很可能會造成台灣分裂,撕裂好不容易形成的中華民國共識,成為台灣罪人而遺臭萬年。
我們反對馬兼黨主席的最重要理由就是,國共平台的談判,馬做為總統具有否決權,顯示出總統的超黨派高度,並可形成一個緩衝的安全氣墊。

立院被掌控如何監督

如果馬自己跳下去擔任黨主席,就得自己上桌與對方談判;我們應該相信馬總統還是馬主席呢?立院又在他掌控中,如何為人民監督呢?
黨主席的決定就是總統的決定,立法院又已是他的立法局,媒體也大面積被收買,那時我們怎表達對兩岸政策的反對呢?
是不是被迫只能上街頭流血對抗了呢?難怪要先修改《集遊法》了。這些疑慮請馬總統說明白吧。

2009年5月28日 星期四

蘋論罵的好....狗撒尿

掛黨徽才是破壞

先不說景福門是不是古蹟,如果不是,把黨徽掛在那裡,就像註記自己所有權的標誌,是遠古劃地盤的草昧作風,也像陸客在野柳石頭上刻XXX到此一遊,生理上與心理上和狗沿路撒尿宣示地盤主權一樣好笑。
如果景福門是古蹟,國民黨把黨徽掛在那裡才是先破壞古蹟。如果《古蹟保護法》是在掛黨徽之後才通過,就應該在法律通過後立即拆下;還留在那裡就是官員瀆職。除非國民黨真的已經變成古蹟了。
要辦人破壞古蹟,那現在的國民黨是什麼?難道郝市長認為現在的是台灣國民黨,所以以前的中國國民黨徽是古蹟嗎?還是國民黨已被中共消滅亡黨,所以變古蹟了?
這些荒誕都不是關鍵,關鍵在於公民有表意自由(或稱言論自由),漆掉古蹟上的黨徽當然屬於表意自由範疇,受到《憲法》保障。美國1980年代大法官解釋公民焚燒國旗屬於言論自由,無罪。燒國旗都無罪了,何況漆黨徽! 

2009年5月7日 星期四

集遊法 不應永遠只為執政黨服務

集遊法 不應永遠只為執政黨服務

  • 2009-05-05
  •  
  • 中國時報
  •  
  • 【本報訊】

     集遊法到底是不是惡法?這個問題討論多年,從紅衫軍倒扁開始,正式浮上檯面,偏偏藍的、綠的,不論誰執政,都不想認真處理這個經過大法官解釋確認有違憲之虞的條文。說穿了,凡執政者就免不了希望有法可管控不利己的集會遊行。這一回,國民黨立院黨團終於要動員修法,民進黨團卻準備全面抗爭,民進黨的理由是:行政院版(藍版)的修正草案,形同退回到戒嚴時期的設計。

     民進黨團的抗爭理由就算言過其實,也不是沒有道理。為什麼?集遊法原本是許可制,不許可的後果就是警方有權舉牌警告,三次舉牌不聽可以驅離。過去多年來,不論是政黨或社運團體的集會遊行,在與警方衝撞後,取得的默契就在這舉牌之間的些許空間,特別是弱勢團體的抗議,多半未事先登記,而是以陳情、請願之名,赴主管機關表達訴求後,警方舉牌二次就離開。

     但在修正草案的規範下,儘管從過去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卻是「全面強制報備」,未報備者,一律裁罰五萬元以下的罰鍰。或許有人認為五萬元不過區區之數;對大型政黨而言,可能如此,但對弱勢社運團體而言,簡直形同變相剝削。不要忘了: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修正草案的規定的確限縮了弱勢社運團體的集會遊行空間。

     執政者最簡單的思考邏輯是「方便管理」。解嚴之初,國民黨政府擔心集會遊行失控,所以採取許可制,但是,政治抗爭誰管你失控不失控?當年的集會遊行從街頭打到車站,打疲了,萬年國會改選,總統也民選了;直到政黨輪替,集會遊行在民主漸趨成熟的台灣,慢慢成為一種社會集體療傷的嘉年華會。紅衫軍最緊張時,五十萬人上街頭,什麼事都沒發生,唯一引爆衝突的,就是民進黨政府採取強勢禁制作為的時候。集遊法不但保證不了貪汙者的清白,更強化了人民對腐化政權的惡感。

     當不懂得肢體抗爭的紅衫軍或泛藍軍,嘗到在街頭被國家暴力驅趕的滋味,「集遊法是惡法」一語驚醒夢中人般,成為藍營的政治訴求。從扁執政末期,修正集遊法就是國民黨團力爭的法案,不知道是民進黨團真厲害,還是國民黨團真懶散,這個法硬是拖到了二次政黨輪替還沒修;國民黨團硬是忘了這個「惡法」的存在,直到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準備吃牢飯了,國民黨才恍然自己對「友軍」多麼不仁不義,開始修法的實際行動。遺憾的是,國民黨又執政了,思考邏輯又變了,改許可為報備是扁執政時期國民黨的主張,為了避免社會譏評,就鬧出這麼個全面強制報備,非但如此,還給了警察機關莫大的裁量權,可以修改報備團體的遊行路線,從藍到綠、從綠到藍,唯一不變的是法律永遠為權力者服務,這叫升斗小民如何心服?

     政治多麼殘酷,又多麼諷刺!國民黨執政時期訂的集遊法,讓國民黨在野時吃盡苦頭;民進黨執政時不肯修改的集遊法,讓民進黨在野後捉襟見肘。可悲的是,因為執政時無視惡法,甚至以惡法壓縮人民集會遊行空間,如今民進黨再大聲疾呼,都不再有創黨時期衝撞法律的正當性,因為人民終於搞清楚了:民進黨的正義是選擇性的正義;五一七也只是民進黨、而非全民的五一七;只是,我們不禁要問:國民黨的正義呢?難道也是選擇性的正義嗎?

     法律制度不是政治,即便有若干模糊空間,終究要有一個齊一的標準,不因政黨輪替、不因執政顏色而有變化。藍綠政黨都嘗過執政的甜美滋味、都嘗過政權驟失的苦澀,更應該體會人民的需求與基本權益不可違逆。集會遊行可怕嗎?只有貪汙腐化的政權才會怕,怕也逃不了被人民唾棄的命運;得人心的政府即使嗆聲如影隨形也不必怕,因為台灣民主成熟到多數民意分辨得出是與非、好與壞。

     在朝野兩黨揚言動員對決的最後時刻,我們呼籲藍綠兩黨重新想想,自己對不對得起支持你們的民意?請還給民眾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給我們一個不因政黨輪替而有別的社會正義。

臀腦倒掛的馬政府

蘋論:臀腦倒掛的馬政府

2009年05月07日蘋果日報

上周「自由之家」把台灣的自由評等降級,明白表示台灣政府管制自由超過以往。從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動手動腳,到執政黨揚言《集遊法》修正草案必將強迫過關,加以警察對反馬民眾的壓制,以及馬政府的管制心態,足證「自由之家」所言不虛。

改報備制公然違憲

國民黨立委要搶先通過《集遊法》,目的在遏阻民進黨的517大遊行。民進黨議場粗暴表現,目的也在讓517遊行順利舉行。兩黨都為了517而堅持對《集遊法》的態度,沒有為社會修訂長久法律的認知與修養。
王金平院長昨邀集國、民兩黨幹部協商化解爭議,建議等過了517後國民黨再排案。這看起來很理性、很識大體,但只是鄉愿而已,不能解決《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自由權利,遭到《集遊法》剝奪的問題。
《憲 法》保障公民的集會權已是常識,不必多說。國民黨明目張膽限制公民《憲法》權利,是戒嚴心態復辟,十分可惡、危險;而且,大法官釋憲時曾確認原先的《集遊 法》有違憲之虞。現在國民黨竟欲以立法院的絕對多數暴力,強行通過更嚴厲的新版本,是否更有違憲之虞?並漠視大法官的釋憲。有這種民主國家嗎?馬政府走的 是「民主獨裁制」嗎?還是為了將來與中國政治「接軌」而未雨綢繆?
《集遊法》原先是許可制,若不被許可而強行遊行,警方有權舉牌,三次後可驅離。 現在新版本把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未報備者罰五萬元以下,而且把遊行路線的裁決權交給警方,不是公然違憲是什麼?國民黨立委只看到民進黨示威的壓力,不知道 常有貧窮的弱勢團體也為了自己的權益集會遊行,難道要罰他們五萬元嗎?有這種民主國家嗎?

馬前後態度大不同

馬 英九當台北市長時,碰上紅衫軍倒扁運動,馬當時說了很多現在民進黨說的話,無非在為人民的集會權呼號,像是:「中央政府把街頭運動看成洪水猛獸,獲得權力 後就覺得集會遊行要變得很嚴,警察要隨時出動驅離,總統府的人權委員會現在怎麼不吭聲了呢?」那是在野的馬;現在執政的馬卻說:「任何人行使權利,都要注 意不能濫用,要適當管制。」國、民兩黨都是換屁股就換腦袋的貨色,臀腦倒掛,人民的《憲法》權利哪個政客真正關心了? 

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

童文薰:解讀兩岸司法互助協議

作者﹕童文薰

http://www.epochtimes.com/b5/9/4/27/n2507702.htm

【大紀元4月27日訊】Too good to be true!看似可行的規劃,真的能夠執行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真的能夠「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嗎?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4月26日完成簽署。兩會同意重點打擊(一)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二)侵佔、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針對官吏的(三)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以及一項開放式項目(五)其他刑事犯罪。

以上是有共識的案件,另外還有一種案件具有重大爭議性。該協議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當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為了完成以上的重點打擊,配套的措施有:

「協助偵查」(雙方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

「人員遣返」(雙方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

「罪犯移管(接返)」(在雙方及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的前提下,移管/接返被判刑人);

「送達文書」(送達司法文書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及時協助送達);

「調查取證」(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相互協助調查取證、提供書證等資料、鑒定、檢查以及搜索扣押等);

「罪贓移交」(就犯罪所得移交或變價移交事宜給予協助);

「裁判認可」(於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況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裁決)

台灣方面的打算

台灣的目標很清楚,多年來有一些問題一直是採單行道的方向在進行。大量的刑事犯與經濟犯從台灣躲到中國,過著逍遙法外的日子;大量的偷渡客從中國偷渡到台灣,打工賺錢甚至涉及人口販運。

從台灣的角度看出去,為了維持法律正義就必須把刑事犯與經濟犯引渡回來受審,並且把犯罪所得追回;為了人道與維持社會秩序則必須把中國偷渡客遣返回去中國。

但過去這二項目標一直有執行的困難,前者受限於中共的庇護與不配合,後者受限於中共的刁難,經常因為種種理由而無限期延滯遣返的作業,讓等待遣返的偷渡者呆在遣返收容中心,形同坐牢。

所以這項協議的第六條「人員遣返」才會特別強調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

算盤打得響未必能如願

4月26日這項協議才簽定,樂觀的台灣媒體已經開始點名,要把幾個指標型的刑事犯與疑犯以及他們的犯罪所得一併繳回台灣。首批被點名的包括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以及捲款換成鑽石逃往中國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員工劉偉杰等較具知名度的84人。

其實過去兩岸有「金門協議」為基礎,原本就能遣返這些刑事犯與疑犯,只是中共不但不配合,這些刑事犯與疑犯根本是在中共權勢包庇甚至控制之下。

以陳由豪而言,他不只一次聲明自己只是在中國「打工」,他甚至泣訴自己絕無債留台灣錢進中國。實情如何?亞洲周刊曾揭露江澤民之子江綿恆與翔鷺集團總裁俞新昌的關係,陳由豪能夠拿到福建大塊大塊的工業用地,翔鷺還能得到中國銀行的融資,這些都不是普通的關係。陳由豪必然擁有一定的股份換取其全心為翔鷺集團打拼,但陳由豪如果真如他所說的是為別人打工,他的雇主除了中共的權貴,還能有誰?

如今台灣打著如意算盤要從中國引渡陳由豪,同時想要執行翔鷺的財產,能夠嗎?辦得到嗎?我們可以拭目以待。

再談捲走台幣30億的劉偉杰,其實「金門協議」就是理律的合夥人陳長文律師擔任台灣紅十字會會長時代表台灣與中國簽下的。如果要引渡劉偉,理律擁有的不只是法律知識,還有豐沛的人脈關係。但是早在案件最初,劉偉杰就被中共某一省的勢力「湖X幫」所控制,不只這些錢拿不回來,「湖X幫」還放話可以負責交出劉偉杰,但是想抓人就必必須再拿一筆錢來贖人。

但理律要的是取回贓款,如果贓款拿不回來,要人何用?如果今天劉偉杰真的被引渡回台,理律當年內部控管失誤的問題將再被媒體炒作一次,對理律來說豈不是得不償失的結果?

精明的罪犯不會把錢藏在中國

「和氏無罪,懷璧其罪」,精明的罪犯不會把錢藏在外匯管制的中國,也不會把贓款一次性的搬到中國去。因為這樣將讓他自己成為誘人犯罪的標靶。

真正的洗錢天堂,正是這是20G被點名的香港與澳門。如果真的要凍結犯罪者的不法資金,台灣其實更需要和港澳簽下司法互助協定。港澳才是犯罪者選擇藏錢或轉錢的地點,外匯進出不受限制的香港與澳門才是洗錢者的首選。

可是港澳並沒有被納入這次兩岸協議的範圍。

台灣有台灣的盤算,但天底下沒有單方受益的交易。中共又在這項協議裡想得到什麼利益?(待續)

2009年4月25日 星期六

馬政府..別再騙了..ECFA就是CEPA

群策會ECFA答客問 全文 ◎自由時報


前言

馬英九上任後的施政,最引起台灣人民恐慌的莫過於其傾中政策。從三通直航、開放中國觀光客、有意推動中國留學生承認中國學歷,一直到突然冒出來「勢在必行」的ECFA,很清楚的鉤勒出馬政府的施政理念,一以貫之,就是圍繞著其「終極統一」的目標而衍生出來的具體政策。而其中又以ECFA最具關鍵性的戰略意義,影響到台灣生存與發展的自由選擇權。

從基本精神來看,與中國簽訂 ECFA就是建立在「依賴宗主國」的精神基礎上的。也可以說,將台灣經濟全面納併入中國經濟圈,是中國政治併吞台灣之基礎工程。趁台灣經濟衰退之際,簽訂 ECFA就是要趁機將台灣經濟納入中國經濟圈,使台灣未來僅能以依賴中國施捨而生存。這也正是香港與中國簽訂CEPA的背景及結果,也是中國為什麼急著推動ECFA的主要原因。簽署ECFA後,台灣的經濟在某種程度上就難以脫離中國的掌控,經濟不自主、必須仰賴中國來發展,政治上的統一當然就「水到渠成」了!

不僅是在政治上後果不堪設想,在經濟社會層面上,ECFA對台灣經濟的生命力、社會的和諧都將是一個致命的打擊!八○年代台灣的經濟奇蹟是以中小企業為主力,中小企業的活力將台灣推上世界經濟的舞台,更讓台灣藏富於民,社會安定和諧。二十一世紀初開始台灣大幅投資中國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在過去幾年逐漸浮現:產業空洞化、失業率上升、平均薪資下降、貧富差距擴大,而ECFA的簽署,只會使這個趨勢更為雪上加霜。經濟實力將趨虛弱,則是摧毀台灣民心士氣、打擊台灣人民意志力最有力的工具,從而迫使台灣人民放棄生存與發展自由選擇權,屈從中國強權!這正是台灣的致命傷!

很多人以「被邊緣化」來恐嚇我們必須與中國簽訂ECFA。事實上,不談每人平均國民所得、民主人權法治的標準,台灣的技術與人才的優勢、和世界主要經濟體的連結,在過去一、二十年皆未曾自外於世界的主流,如果沒有和世界經濟的緊密連結,何來亞洲四小龍的成就呢?這再清楚也不過了!

今天,台灣如果有「被邊緣化」的危機,那絕不是因為我們和中國的經濟整合不夠,而是我們和美、日、歐等先進國家的連結愈來愈薄弱。這幾年台灣在亞洲四小龍中,尤其是在與韓國的競爭中節節敗退,主要是因為台灣的政治領導階層對台灣的經濟實力了解不足,沒有信心,在面對挑戰時,不知發揚台灣的強項優勢,加強從先進的歐、美、日等國取得技術與人才培訓機會,反而自甘墮落,只想複製過去的成功經驗,利用中國廉價勞工。這種不和「先進國家」整合,反而自甘墮落的和「後進中國」整合的心態,將是拖垮台灣經濟的主因。

簽署ECFA就是企圖將台灣從全球經濟主流邊緣化,將台灣脫離先進國家經濟圈,而納入中國經濟圈中,充當「中國經濟主流」的啦啦隊。但是,中國經濟再有潛力、再壯大,都不可能成為全球經濟的先進主力,充其量就是「世界工廠」罷了!已經擁有良好的人才、技術、資金的台灣,在創造「經濟奇蹟」之後,竟然回頭選擇和「後進國家」的中國整合,而非和先進國家整合?富有冒險患難精神的海島民族──台灣人民,真的要捨向上進取,「倒退嚕」嗎?決定權現在就在你我手中。

壹‧ECFA是什麼?

1.ECFA到底是什麼?

ECFA是把台灣納入中國經濟圈「架構」的「協議」,為未來台灣經濟依賴中國施捨而鋪路。 ECFA是馬英九政府強要與中國簽訂的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英文縮寫。名稱雖然好聽,國人務必注意,本質上,這是要把台灣推向「終極統一」的架構協議(Eventual Colonization Framework Arrangement,ECFA)。

馬英九政府上台後,除了馬上推動許多對中國開放之政策,例如:放寬投資中國上限、兩岸直航、放寬中國配偶配額,更進一步提議簽訂雙方綜合經濟合作協議(CECA)。CECA到底是類似東協(ASEAN)與中國的自由貿易協定(FTA),或中國與香港之間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馬政府不願明講,其具體內容馬政府一直講不清楚,但根據國際間自由貿易協定的內容,不外乎:關稅減免、商品檢驗互免、市場開放,人員交流等。由於CECA與CEPA只有一字之差,而CEPA又是中國「一國兩制」指導方針下,中央對地方(特別行政區)一種特殊的自由貿易「安排」。為了規避「香港化」的質疑,馬政府便改稱ECFA,並取其諧音,宣稱一旦簽訂,台灣經濟「ㄟ擱發」。

事實上,從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總理溫家寶到其他高官發言,都可以看出,無論CECA或ECFA,其模式都與中國和香港、澳門簽署的CEPA相同,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的經濟「合作」安排,把台灣與香港、澳門同列,納入「一中市場」之內,達成其「終極統一」的目標。值得關注的是,早在2005年第一次「國共論壇」的五項共識中,第三點即提到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兩黨應「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馬英九就任總統後就主動提出此構想。

很明顯的,國共「合作」的模式已由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唱合,轉而為中國共產黨指示,馬政府配合辦理。

2.台灣的ECFA與香港的CEPA不一樣嗎?

CEPA是香港與中國之間,基於「一國兩制」,中央政府挽救香港經濟的一種特殊經貿安排。ECFA則為中國統一台灣之前創造台灣經濟依賴中國的必要條件,兩者本質上沒有不同,皆是依賴宗主國的附庸型經濟架構。

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後,就是以 CEPA的簽訂將香港納入中國經濟圈,讓政治上「一國兩制」的架構在社會經濟層面深化,香港從過去亞太金融中心步步被逼退到珠江三角洲的門戶。而馬政府急於與中國簽訂的ECFA則是在政治統一之前,中國必須藉ECFA創造有利統一的經濟條件才能為政治統一鋪路。這也是因為台灣是一個主權民主國家,主權改變的權力控制在人民手中,因此唯有創造有利統一的社會情勢,兩岸統一才能水到渠成。而透過ECFA讓台灣經濟依賴中國則在中國統一台灣的大戰略上扮演關鍵角色。經濟依賴中國一方面可以拉攏部分資本家,另方面在經濟衰退下讓台灣民心士氣崩潰,所以,簽訂ECFA是政治統一的基礎工程。

所以,台灣的ECFA和香港的CEPA,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也就是從結果來看都是成為中國的附庸。只是,香港是主權本就屬於中國,政治上及經濟上都不容有選擇,台灣呢?

3.ECFA與FTA有什麼不一樣?

FTA就是主權國家之間的經貿互惠協定,ECFA是中國否定台灣主權的特殊經貿協定,是中國進行政治統一必要的基礎工程。

FTA是指主權國家之間或獨立經濟體,依發展需要,不需經過他國同意,依照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精神與規範,在全球多邊貿易回合談判尚未完成前,透過談判,承諾更大的相對開放,達成雙方或各方在商品與服務貿易更大的交流與整合。「東協加一」即是中國與東協國家之間的FTA。這與美韓或其他國家間所簽定的FTA並無不同。在國際上從事 FTA談判的國家,是在WTO會員的正常義務之下,彼此承諾,去承擔一個更高的相互開放義務。

台灣與中國幾乎同一時間加入 WTO,雙方至今並未維持WTO的正常會員關係,彼此也都有歧視性作法。在這一現狀調整以前,即中國尚未改變「否定台灣主權」立場之前,急著跳躍建立一個超越WTO會員的關係,明顯隱藏著政治上不可告人的目的。何況,從WTO及其前身的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運作歷史來看,簽訂FTA的成員國之間,從來沒有否定對方是平等存在的主權國家,而能產生超越WTO會員關係的前例。

簡單說,FTA就是主權國家之間的經貿互惠協定,ECFA是中國否定台灣主權的特殊經貿協定,是中國進行政治統一必要的基礎工程。

貳‧馬政府為什麼要推動ECFA?

1.不與中國簽訂ECFA,台灣就會被邊緣化嗎?

如果馬政府強行與中國簽定 ECFA,只會讓台灣淪為中國經濟附庸,在國際間徹底被邊緣化。馬政府說,與中國簽署ECFA,我國才可能與東協國家簽署FTA,進而免於被邊緣化。這其實是一種障眼法,用來欺騙台灣人民。台灣未能與重要國家簽署 FTA,主要是中國從中作梗。中國商務部官員目前就明確指出,中國不會同意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從中就可以清楚看出,與中國簽訂ECFA後,中國仍會阻撓台灣與其他國家洽簽FTA。

此外,「東協加三」的對話機制至今仍局限在區域金融的初期合作,要繼續發展成FTA,主要受制於日本與中國之間的矛盾,成局機率微乎其微。除非日本有政策上的大轉變,否則,「東協加三 FTA」在可預見的將來,成局不易,遑論上路。然而,還是有人不停地揚言,2015年,甚至明年,「東協加三FTA」即將上路,這根本就是高喊狼來了,故意誤導。

國際上最大的市場在北美、歐盟、日本,中國雖然是近年新興的市場,但是其每人平均國民所得及消費能力仍不能和先進國家相比。如果說,不與中國簽署ECFA,台灣就會被國際經濟社會邊緣化,那麼,台灣因中國阻撓而未能與美國、歐盟或日本簽署FTA,豈不早就被邊緣化了。

事實卻是,台灣被邊緣化的原因是馬政府不斷鼓吹與發展階段較為落後的「後進國家」——中國整合是台灣經濟發展的唯一方向,導致台灣產業升級緩慢,這才是台灣被邊緣化的危機所在。因此,台灣要擺脫被邊緣化的危機,是應與先進國家發展更密切的經貿關係,加強對歐、美、日先進國的投資以取得新產品的生產、新技術以及人才培訓的機會,提升台灣國家競爭力,才是突破中國的封鎖,擺脫依賴中國的最佳策略。

一意向中國投懷送抱,要求與中國簽署ECFA,或乞求中國同意台灣與其他國家洽簽FTA,等於是選擇投靠一個要併吞我們的中國來發展經濟,天底下還有比這更荒唐的事嗎?

2.簽署ECFA,台灣就能享受東協與中國之間的經貿優惠嗎?

ECFA沒有這麼神奇,台灣和中國簽ECFA,不等同於與東協簽署FTA!除非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中國與東協之間的經貿優惠,不會自動適用台灣產品或服務。

馬政府促銷ECFA的說詞中,以「只要與中國簽署ECFA,台灣就能享受東協與中國所簽訂的各項經貿優惠措施」,最為荒謬。事實上,無論是「東協加一」或ECFA,涉及商品或服務貿易的特別優惠,必然屬於排他性質的自由貿易協定。這類協定最重要的輔助規範,就是差別待遇性的「原產地原則」,以避免非簽約國藉轉口享受簽約國間的經貿優惠,即所謂「貿易轉進」現象。

若台灣產品由中國轉口到東協國家,仍須受原產地原則的限制與規範,並不能比照中國產品享受東協國家的優惠。在「東協加一」及「東協加三」相關協議中,有關原產地的原則,都有很詳細的規定,並不是台灣的產品由中國轉出口,就可以自動被認定是中國出產,而享有優惠待遇。

換句話說,除非台灣自己先廢除海關,並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否則台灣產品出口到東協國家,還是依照台灣和東協的關稅協定。而台灣產品不會因為台灣與中國簽訂ECFA就可以出口至東協各國享受「東協加一」的經貿優惠。

更可況,東協和台灣的產業結構不同,東協輸中國的產品層次和台灣不同,沒有競爭性,台灣的競爭者是韓國、日本。所以,台灣利用ECFA就能享受中國與「東協」市場整合的效益,可說是天方夜譚。

3.簽了ECFA,美日等國家就會跟進,與台灣談判FTA嗎?

近年所謂「兩岸三通,有利我國與美日簽訂FTA」的說法,早已證明純屬詐欺;「簽訂ECFA後,美日就會跟進」,只是這一類謊話的最新版本。

按照馬政府的說帖:「兩岸一旦同意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中國大陸無理由再反對我與其他國家洽簽FTA。」這個說法不只是一廂情願,根本就是天大的謊言。2009年4月14日中國商務部國際司副司長朱洪在一場演說中表示,台灣若要與他國簽FTA,須經中國同意。中國方面如此露骨的表態,著實打了馬英九一大巴掌。馬英九卻像頭在沙中的鴕鳥,是假裝不知道?還是明知故推,以為謊話說一百遍就成真理,想把台灣人騙得團團轉?

國民黨過去也說,兩岸三通後,美、日就會和台灣簽FTA,現在兩岸已經三通了,美、日和台灣簽訂FTA已有眉目了嗎?現在,馬英九又再度抬出「與中國簽了ECFA,美、日等國就會跟進」的說法,完全是如法泡製的謊言一則。

台灣至今不能與美日簽訂FTA,主要是中國干預阻撓。中國認為FTA具有主權意涵才會力阻台灣與各國簽訂FTA,除了藉此宣示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另一戰略目標是「經濟圍堵台灣」,不讓台灣與先進國家發展更密切的經貿關係,讓台灣生存與發展的選項只剩一條與中國結合之路,讓台灣成為甕中之鱉,達成併吞、統一之目標。因此,要中國允許台灣和其他國家簽FTA,不是緣木求魚嗎?

如果台灣與中國簽署了ECFA,將台灣經濟全面性納入中國經濟圈,台灣的經濟必須以中國為軸心才能發展,台灣還需要和其他國家簽FTA嗎?這恐怕才是馬政府的真正用意吧!

參‧ECFA對誰有利?對誰不利?

1.簽訂ECFA,產業就不必外移,有利增加勞工就業機會?

ECFA導致台灣產業第二次全面外移中國。資金、技術流向中國,就是工作機會流向中國:工作機會沒有了,薪資又節節下降,勞工會幸福嗎?

ECFA的目的就是台灣與中國市場全面整合,因此,台灣與中國之間人員、商品、資金與技術的移動都將全面自由化,對台灣勞工產生嚴重衝擊。馬政府就是知道這個後果,才會一再強調,不會開放中國勞工來台。其實,即使不開放中國勞工,只要台灣的資金與技術可以無限制地流向中國,台灣的就業機會就會無限制的流向中國,導致台灣勞工陷入薪資持續停滯不前、工作機會增加不易的黑洞。

多年來,政府對企業西進中國未能有效管理,廠商投資中國的比重快速增加,不但降低廠商在國內轉型升級的投資意願,業者在中國生產所需的半成品、原物料與機器設備,必須從台灣進口。台灣機器設備與半成品、原物料出口愈多,雖然帶動整體經濟成長,但也有愈來愈多台灣的工作機會,為西進廠商在中國所創造的工作機會所取代。

現在台灣已經深受產業西進之苦,簽訂ECFA中國將進一步開放台灣服務業到中國,屆時將如香港與中國簽訂CEPA一樣,造成台灣第二波產業全面外移,台灣勞工更難保住飯碗。

所謂「簽訂ECFA,產業就不必外移」,更是十足的謊言。台灣若不積極與歐、美、日等先進國家進行技術及資金之交流,反而選擇先與中國簽ECFA,則台灣廠商利用ECFA的優惠赴中國投資的速度將會加劇。所以,簽訂ECFA不但不能確保產業在台灣生根發展,反而加速產業外移中國,對台灣整體經濟及勞工是一項難以彌補的災難。

2.與中國簽訂ECFA不會對台灣農業產生衝擊?

農業是台灣的生存與發展根本。農業技術流向中國,已打擊台灣農產品在國際的市場,更不要說,劣質不安全的農產品流入台灣,對人民安全的危害。

馬政府一再宣稱不會開放中國農產品輸入台灣,但誰能保證一意傾中的馬政府不會在中國壓力下棄守此項承諾。縱使目前仍有八百餘項中國農產品尚未開放進口,但中國農產品早已以走私的方式或假藉第三國農產品名義入侵台灣,打擊台灣農業。不只是中國農產品入侵台灣的問題,台灣辛苦研發的優良農產品品種及農業產銷技術,恐將在簽定ECFA後加速外流,造成台灣農產品在國際市場面對中國廉價農產品的惡性競爭,對台灣本土農業是致命的打擊。另外,農產品安全的把關是否會因兩岸間商品檢驗互免而全面棄守,更令人擔憂。

台灣農業發展應放眼全球市場,而非只著重中國市場。無可諱言地,中國為台灣農產品潛在市場之一,但也是主要競爭對手。台灣地小物博,農產品產量不大,但是品種優良。我們要發展優勢農業,不要為了爭取中國市場,大量交流,結果中國市場沒賺到錢,反而因小失大,將國際高價位農產品的市場拱手讓給中國。我們當然不可完全忽視中國市場,但也不宜過度依賴中國市場,更應小心防範中國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對台灣農產品的無情打擊。

提高台灣農產品品質(包括安全、衛生的提昇)是形成市場區隔,避免與價廉但質劣的中國進口農產品進行惡性價格競爭的最佳策略之一,也是開拓台灣農產品國際市場的必要條件。農產品產地標示是保護消費者的有效方式,但馬政府上台後卻不願積極推行,對於進口農產品的安全衛生以及非法走私,馬政府亦不嚴格把關,已嚴重威脅台灣人民的安全。

除了設法提升農產品品質,以提升本土農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我們更應徹底檢討台灣農業的核心價值,將國內有限的農業資源(包括農地及農村勞力等資源)做最合理的配置。在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時代潮流下,我們應引導本土農業,加強提供那些無法透過貿易取得的生態與生活方面的多元功能,朝生產、生態和生活兼顧的永續農業發展,如此才能減緩貿易自由化對本土農業的衝擊。只有對本土農業永續發展有利的政策,才是正確的政策;只有能照顧人民基本生存權利的政府,才是負責任的政府。

3.簽訂ECFA,對台灣經濟更有利?

簽訂ECFA,台灣企業全球佈局,將逐步演變成「以中國為軸心」的唯一模式,台灣將淪為經濟邊陲。

馬政府認為,與中國簽訂 ECFA,有助台灣與東協會員國展開FTA的談判。這又是一廂情願的說法。由於中國會阻撓台灣與東協會員國談判FTA,導致台灣與東協會員國間的貿易障礙,仍大於台灣與中國以及東協與中國間的貿易障礙。為了降低貿易障礙,台灣與這些國家發展經貿關係必須透過中國,台灣就變成東協—中國—台灣區域經貿網絡的「輪輻」(spoke),而中國將成為東協—中國—台灣區域經貿網絡的「軸心」(hub)。此時,台灣廠商必須到中國投資設廠,才能享受「軸心」地位的優勢,台灣企業全球佈局,將演變成「以中國為軸心」的唯一佈局,我國出口在世界之排名勢必進一步下降。

雖然理論上,對加入區域整合的所有國家來說,整體投資與生產將因此增加,但對個別國家則未必如此。根據200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PaulKrugman)教授的「核心—邊陲」理論,經濟整合並非所有參與國家皆能享受到整合的利益。經濟整合區域內經貿自由往來後,廠商到規模較大的會員國投資與生產相對有利,規模較大的會員國因此所享受的經濟效益愈大;規模居於劣勢的會員國,由於產業外移,導致產業空洞化,常淪為邊陲地區,整體犧牲最大。2000年以後,台灣國內投資率屢居亞洲四小龍之後,且產業逐步移往中國後,廠商回台灣採購原物料或半成品比率急速下降,都是最好的證明。

目前,台灣與中國之間尚未簽訂 ECFA,廠商西進中國,只是單純以更大規模複製台灣的成功經驗;與中國簽訂ECFA後,廠商赴中國投資,除了享受「核心—邊陲」效益,還適用中國與東協以及中國與台灣之間雙邊經貿互惠協定,包括低關稅或零關稅的好處,吸力更強的磁吸效應將導致台灣第二波產業外移,台灣經濟徹底被掏空。

因此,兩岸一旦形成「一中市場」,台灣與中國經貿關係將質變為城鄉型態的經貿關係。這種關係簡單說,就是除了土地不能自由移動之外,其他生產要素如:人員、資金、技術與商品都可自由移動,其結果將導致台灣徹底被邊陲化。與經濟部大力宣傳的「簽ECFA對出口有利,不簽ECFA會讓台灣邊陲化」,正好相反。簽訂ECFA,不但對台灣的出口不利,台灣經濟被掏空後一定淪為經濟邊陲。

4.香港與中國簽署CEPA後,對整體經濟影響如何?

CEPA簽訂後,香港服務業大量外移,僅靠中國觀光客的旅遊相關產業帶動發展,工作機會多轉為不穩定的臨時工、低技術、低薪的職位為主。另方面,開放中資赴港炒作房市與股市,導致房價狂飆,貧富懸殊更為嚴重。香港經濟則進一步仰賴中國的施捨。

香港簽訂CEPA前,中國一再標榜CEPA「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以及採取「先易後難,逐步推進」等原則;但是,實質上,CEPA一開始就被定位為中國中央政府照顧香港特區政府的特殊政策,在香港經濟受SARS衝擊最低迷之際,中央政府伸出援手的「安排」。因此,不僅排除香港人民參與政策形成,一切的協商從不公開透明,對產業及勞工就業的衝擊也未經過完整的評估,香港政府只有一再強調CEPA對香港經濟利大於弊。

簽訂後,香港生產性服務業開始大量移往中國,形成香港第二波產業外移。2003-2007年期間,香港因簽定CEPA對中國出口增加10.4%,但中國對香港出口卻增加69.2%,兩者差距極大。由此可知,簽訂CEPA就像對香港施打嗎啡,固可紓解短期的痛苦,卻讓香港成癮,對香港不僅沒有實質好處,更讓香港永遠都離不開中國的控制。

香港政府曾一再宣傳,簽訂 CEPA後,在中國的香港製造業,會受零關稅吸引而回港設廠,創造工作機會。事實是,2003年香港製造業生產總值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重,從 2003年的12.67%,持續下降至2007年的10.17%;製造業就業人數由2003年的17萬2千餘人,縮減為14萬6千7百多人。平均薪資所得,由港幣27,708元下降至24,244元。顯然,CEPA並未使香港製造業振衰起敝,也沒給香港人帶來幸福,反而是,勞工薪資所得下降,所得差距擴大。香港經濟雖然出現部分榮景,但只有少數人能享受到,失業問題則未改善,中小企業困難依舊,香港企業面臨中國供應商惡性價格競爭,又須與國外廠商所生產商品的品質比高下,進退失據。

與中國簽訂CEPA之後,香港生產性服務業空洞化,各行業專業人才紛紛北移中國,只留下低階、低薪資、條件差的工作。雖然CEPA開放中國民眾香港自由行,為香港創造一些工作機會,但 2006年香港零售、飲食、酒店業平均薪資卻下跌0.5%。事實上,CEPA只對港資和跨國企業拓展中國業務有利,資金北移後,生產性服務業隨之空洞化,工人只能接受更低的工資。財團在CEPA架構下更容易取得融資,炒作香港股市和房地產,形成泡沫經濟,香港勞工受到更大的傷害。1997至2007年期間,雖然香港家庭每月所得港幣四萬元以上的比重,由15%增加到17%,但每月所得在港幣四千元以下的家庭比重,也由6.7%增加到9.2%,顯示香港家庭所得差距日益嚴重,已成為亞洲四小龍之首!

肆‧ECFA真的不涉主權、無關統獨嗎?

1.ECFA是經濟議題,不涉政治、不損主權嗎?

中國千方百計要併吞台灣,與它簽訂經濟合作協議,絕非正常國家之間的經貿締約。我國主權將因ECFA被蠶食鯨吞,終至蕩然無存。

簽訂任何平等協議或協定或條約,在國際間都是國家主權的表彰,涉及政治目的;即使為了經濟利益,也不會放棄政治主權。馬政府為了促銷ECFA,不惜擱置主權、拋棄主權,自稱ECFA是純經濟議題,不涉政治,實在舉世罕見。

首先,光就協議的名稱來說,雙方簽署的主體,就是極端敏感的政治議題:台灣與中國的關係,究竟是國與國(正常國家之間的對等關係)、政府與政府(國共兩黨內戰延續的一國兩府)、國家與關稅領域(台灣是不具國家主權的經濟實體)、國家與地區(中國轄下的台灣地區),還是其他什麼可能的組合,馬政府從來沒有講清楚;更宣稱只要對台灣經濟有利,名稱不重要。到底哪個名稱可以接受、哪個名稱不能接受,台灣人民根本霧煞煞。名不正則言不順,連要以拿什麼名稱與對方談判,都不讓國人知道,還要遮遮掩掩,ECFA顯然不是純粹經濟議題,而是帶有濃濃統戰意味的政治商品。

其次,ECFA所規範的絕非只是產品進出口,或資金流動,它必然觸及中國勞工來台與技術人員流動的問題。一旦涉及人員流動,就不是純粹經濟議題。由於台灣與中國人口、土地大小懸殊,大量中國人進入台灣,必直接影響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屆時,將如星雲法師所說:「來往,你來我往,來往多了,誰來誰往就搞不清楚了,那就統一了」;「你愛我,我愛你,究竟誰是你、誰是我也搞不清;誰是台灣,誰是大陸,那麼一家就統一了」。除非頭殼壞去,誰能說這只是個單純的經濟議題?

何況,中國又是對台灣最具敵意的國家,與它簽訂經濟合作協議,確已超乎一般政治及經濟常識,絕非正常國家之間單純的經濟議題,而是將台灣推向實質統一的一種政治設計。換言之,我國主權將因ECFA之簽訂而逐漸被蠶食鯨吞,終至蕩然無存。

中國謀台野心愈來愈清楚。 1995年1月30日,時任中國國家主席的江澤民在所發表的「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江八點)中,指出要「全面開展『以商圍政』、『以民逼官』、『以經促統』的對台統戰戰略」。其後又明確指出,搞垮台灣引以為傲的經濟,其影響將遠勝於地毯式導彈攻擊。2002年,國務院副總理兼外長錢其琛主張,雙方應建立經濟合作機制,也提出雙方關係新三段論述:「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都屬於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由此可見,「以經促統」是中國長期不變的統戰策略,馬政府怎能視而不見?

2.ECFA只談經貿,不會讓台灣進入「實質統一嗎」?

簽署ECFA後,台灣的經濟將完全受制於中國,經濟實力將大為削弱,對台灣民心士氣更是致命打擊,形成中國統一台灣最有利的社會環境。台灣未來的選項只剩「實質統一」。

馬政府上任以來,對中國全速傾斜,包括全面開放中國觀光客、客機直航、人民幣兌換、十二吋晶圓廠到中國投資、鬆綁投資中國上限,並打算開放銀行登陸、准許中資來台,這些都是為「一中市場」鋪路。同時,馬政府強行推動的ECFA,做為雙方經貿長期互動架構,更是為了完成「一中市場」的建構。本質上,不論ECFA或CECA,就是把台灣推向「終極統一」的CEPA;而CEPA與中國國民黨所倡議的雙方商品、人員、資本、資訊與服務全面自由化的「一中市場」屬於同一模式。所以說,中國簽訂 ECFA就是開始推動「一中市場」的建構。

顯然,在「一中市場」構想中,除了台灣與中國,還加上香港、澳門兩地,「兩岸四地」一起追求進一步經濟整合。如此安排,已經把台灣地位港澳化。從而,簽署等同於CEPA的ECFA,將讓台灣實質「香港化」。同時,經濟整合是邁向政治統一的必然途徑,與中國簽署ECFA,必將台灣推向「實質統一」的進程。

馬政府的作為顯示,以「一中市場」促進與中國「經濟整合」,乃是達成其政治上「終極統一」目標的最佳途徑。由此可見,ECFA在統一進程中實具有關鍵性的戰略位置,更是「兩岸政治統一」的基礎工程,這也是馬英九和中國急著要推的原因!依此安排,與中國簽署ECFA後,台灣的資金、技術、人才,將大量流往中國;台灣被掏空之後,被中國併吞只是時間問題,也難怪國共兩黨口徑一致地說:兩岸統一將水到渠成。

伍‧簽署ECFA,需要受到民意監督嗎?

1.簽署ECFA,為什麼必須經過「公民投票」同意?

以經濟整合起步的歐盟,也必須每一個國家全民公投同意決定是否加入。更何況,中國要併吞台灣,是台灣唯一敵國。ECFA茲事體大,絕非行政權可以獨攬,也不是立法院的專利,而係歸屬全體國民的憲法權利,理應交付全民公投。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簽屬ECFA不可能脫離政治範疇,事涉國家經濟主權、關稅主權等事宜,也不可能不涉及台灣國家主權的定位。ECFA茲事體大,絕非行政權可以獨攬,也不是代議機關的專利,而是歸屬於全體國民的憲法權利。所有涉及主權的事項,都應經由國民全體共同決定,否則就是違憲。

決定是否公投,通常有基本原則:涉及國家主權事項,絕對要公投;國家重大議題,也一定要公投。馬政府最喜歡以歐盟的例子說明,我們不妨比較一下歐盟的經驗。歐盟成立至今,歐洲各個國家針對歐盟相關議題所舉辦的公投,包括是否加入歐洲共同體或歐洲聯盟、以及參與歐元區的運作等等,已有二十餘次。其中,挪威於1972年跟1994年兩次舉辦加入歐盟的公投,都未能過關;英國、瑞典與丹麥等國,為維持國家的經貿自主至今仍拒絕加入歐元區的運作。

從歐盟這些例子來看,無論是加入共同市場,還是共同市場深化之後的貨幣同盟,牽涉層面都很廣,與人民權益直接的關連極深,絕非政治人物於競選期間,以包山包海的口號式政見,就可把人民的總意志一次打包帶走。因此,歐盟各國大多採用公民投票,決定自己國家與歐盟的關係。包括加入歐盟、採用歐元、批准歐盟憲法等,只要攸關國家主權的重大事項,都須交付公投,以取得國民充分授權。這是民主國家的基本運作原則,政府不能規避。

所以,我們主張台灣與中國任何超越WTO多邊開放承諾的協議,都應該交付人民公投。公投本來就是呈現人民意願最直接的方式。對台灣民眾來說,中國是台灣唯一敵國,與中國的經貿關係攸關國家與個人生存發展,與中國簽訂ECFA事關重大,影響二千三百萬人民的自由與未來,當然一定要讓全體人民表示意見,具體落實台灣前途由人民決定的民主基本原則。

2.簽署ECFA後,經由立法院審議也是民意監督,有何不對?

立法院一黨獨霸,四項協議不審自動生效,顯見它自廢監督職能,已淪為橡皮圖章。ECFA關係台灣生存與發展,當然不應放任立法院再蒙混過關。

當前立法院為中國國民黨一黨獨大的局面,這是立委選舉票票不等值所造成的惡果。這種欠缺公平合理的選舉制度尚未解決之前,國會民意是被扭曲的,人民的發聲權被不良的代議制度剝奪,無法表達真正的心聲;立法院因而僅具片面代表性,不足以反映台灣人民全體公意。

四項協議(兩岸空運直航、海運直航、郵政合作與食品安全協議)未經立法院實質審議,卻自動生效的不良紀錄,讓台灣民眾清楚看到,所謂事後監督,其實是不可靠的。尤其民進黨團要求海基會江丙坤報告ECFA的提案,竟遭立法院自己封殺,自廢國會監督功能,如何期待它能傾聽民意、尊重民意?立法院既然自願當馬政府的橡皮圖章,已不可期待;對於 ECFA這種大事,自應讓人民直接表達民意,透過公民投票決定是否與中國簽訂ECFA。

馬政府拒絕ECFA先經公投同意,更排除工會、農業部門代表以及中小企業參與政策形成,完全是一種獨裁、反民主的高傲心態。與中國簽訂ECFA,不僅台灣的經濟主權完全不保,而且逃不出「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框架,讓台灣實質香港化,最後導致「終極統一」,成為專制中國的一部分。如此關係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及子孫的生存與發展,當然要由公民投票決定,而非事後只由立法院審議,所能取代。

2009年4月24日 星期五

行政院政務委員 朱雲鵬 先生 不得再犯!!!!!!太好笑了!!下台吧!!

行政院政務委員 朱雲鵬 先生

學歷
民國64年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學士
民國66年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碩士
民國71
美國馬里蘭大學經濟學博士
經歷
民國76 -84年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民國81年 -84年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民國83年 -97年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兼任教授
民國85年 -88年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所長
民國85年 -89年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員
民國85年 -91年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民國87年
台灣經濟學會常務理事
民國90年 -93年
中國農民銀行董事
民國91年 -92年
景文技術學院校長
民國92年 -97年
國立中央大學經濟學系教授暨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民國97年 -
行政院政務委員


經歷如此顯赫......
卻在公務時間竊取納稅人的血汗錢.陪女友出遊.....
應該不只這次......
只因為這次失風被跟拍.....
馬劉居然只有不得再犯??????

朱先生說
朱雲鵬說,身為政務人員,理應要當官員表率,他要為此事涉及公領域的部分道歉,未來他會嚴格遵守各項規定;但私領域方面,他指所有中華民國的國民,包括政府官員在內,私生活都有隱私權,不對私領域問題表示意見。

搞錯了吧......
私生活當然是你家的事.
請問何謂涉及公領域的部分??
在公務時間竊取納稅人的時間及血汗錢.....就道歉了事?
還是你要說誰.誰.誰.某.某.某.也是這樣?

下台吧.............

2009年4月18日 星期六

馬總統對ECFA所編的謊言被中國拆穿了!

馬總統對ECFA所編的謊言被中國拆穿了!
自由評論

為了與中國簽署ECFA,馬總統不斷向人民威脅利誘。威脅方面,說什麼不簽ECFA,台灣就會邊緣化。利誘方面,說什麼只要簽了ECFA,台灣就可以和其他國家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結果,中國很不給面子,還沒簽ECFA就把馬總統的謊言揭穿了。中國商務部官員斬釘截鐵地說:中國現在不讓台灣對外簽署FTA,因為這涉及主權的問題,台灣要想與其他國家簽FTA,須經中國同意。

這位中國官員說得很老實,台灣只有在中國同意之下,才可以和他國簽FTA,即使兩岸簽了ECFA依舊如此。而且,按照這位中國官員的言下之意,台灣簽ECFA時就必須承認,中國是台灣的宗主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再來考慮下一步對外部分」。可見,日前陸委會的說帖宣稱,ECFA是台灣重返世界舞台的敲門磚,根本是胡說八道;相反的,ECFA是把台灣鎖進中國的賣身契,與世界舞台離得更遠。

儘管如此,馬總統還是吃了秤砣鐵了心,強調ECFA非簽不可。不知是天真幼稚還是歸宗心急,馬總統還說:ECFA談判就像直航一樣,不談主權,不談一個中國,不會有主權弱化問題。其實,所謂的直航,實質上已淪為「中國的國內航線」,嚴重傷害台灣主權了,馬總統豈可欺騙人民?馬總統所謂的不談主權,不談一個中國,其實不是「不談」,而是「不必談」,是默認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才能換來中國所謂的「惠台措施」。胡錦濤的胡六點就講得很明白,必須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下,才有經濟合作協議、和平協議可言。

所以說,簽署ECFA乃更大災難的開始,台灣自此會加速「中國化」,經濟全面鎖進中國,從而為併吞台灣奠定基礎。屆時,台灣就真的會被國際「邊緣化」了,因為此後台灣的國際活動,一切「須經中國同意」。最近,馬政府與中國密商,用「中華台北」的名義,以逐年審核的方式,充當WHA的觀察員,便是「須經中國同意」的範例。將來ECFA一簽,台灣逃不出中國的手掌心,只有等著任人宰割。如此喪權之舉,卻不讓國會監督,更怕公投,也不顧人民知的權利,頑固一意孤行、目無台灣人民。

退一步來說,ECFA讓台灣主權遭殃之餘,真的對全民有利嗎?令人悲觀的是,連這一方面馬政府也在欺騙人民。所謂的兩岸經貿合作架構,只會讓台灣的產業、資金、技術、消費更自由流往中國,肥了少數財團,全民卻要承擔失業的惡果;而要素價格均等化作用擴大,台灣的工資則會被拉到更低的水準。至於中資來台,將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炒作房地產徒增購屋痛苦指數,中國觀光客排擠先進國家觀光客等,皆屬得不償失而後患無窮。目前,台灣的國民所得約一萬七千美元,中國的國民所得才二千六百美元左右,長此以往,台灣人民的生活水準將比目前大幅滑落,我們的下一代不僅營養午餐會出問題,連出國當台勞、台傭都不無可能。

所謂的ECFA,從主權到經濟民生,後遺症如此嚴重,馬總統還黑箱作業,寧可與中國密商,也不讓國會監督、人民公投,光這一點就可以看出,ECFA應非「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馬總統曾言:「世界各國都在簽雙邊貿易協定,如果不和大陸簽,日本、東協等國都不會動,這是民進黨政府八年自由貿易協定方面一無所成最主要原因。」問題是,沒有國家是以犧牲主權為代價簽的,也沒有國家是「須經中國同意」才簽的,而且,台灣不能與他國簽FTA,完全是中國從中阻撓所致。ECFA是糖衣毒藥,上述中國官員已經露餡了,馬總統難道是甘為中國的馬前卒嗎?


CECA 為何不敢公投2009-2-26

(CECA=ECFA)    學者:為何不敢公投
2009-2-26

台灣中社社長戴正德(左起)、台灣社秘書長羅致政、前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及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等,昨一同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CECA的立場。(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曾韋禎、李欣芳/台北報導〕馬政府執意與中國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CECA),多位學者昨痛批,中國全面打壓台灣,才導致台灣難以與他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馬政府卻以此為由,逼台灣一定得簽下CECA這張賣身契,這是倒果為因,若CECA真對全民有益,馬政府為何不敢交付公投決定?

中國全面打壓 逼我簽賣身契

前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指出,在WTO架構下,各會員間只要相互同意,就可簽署不適用第三國的區域合作協定(RTA),而FTA、CECA,乃至於中國、港澳間的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都是RTA的一種。目前全球已有四百餘個RTA,台灣僅與幾個中美洲友邦簽有FTA,其他的不是不想簽,而是在中國威脅下無法簽,以致與中國簽署CECA成為台灣唯一的路。

吳榮義表示,中國已堵住台灣所有的路,何來互惠可言?如要在WTO架構下與中國簽CECA,那中國也應遵照遊戲規則,停止妨礙台灣與他國簽署FTA。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表示,即便馬政府對稱呼可以馬馬虎虎,但只適用於台、中間的雙邊協定,名稱絕不能隨便;現有主權國家間簽署CECA僅為極少數個案,中國堅持跳過FTA,想簽CECA,就在創造模糊解釋的空間。

陳師孟舉例,先簽署框架再談內容的CECA就像指腹為婚,而談妥細節再簽署的FTA就像自由戀愛。CECA不是純粹經濟議題,胡六點所規劃的CECA如何能與政治切割?他呼籲民進黨強力宣示以公投決定是否簽署CECA,否則執政縣市也該聯合舉行地方公投,讓人民選擇是否接受CECA。

國家展望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王塗發也質疑,若CECA真如馬政府所言對台灣人民有利,何不公投決定?CECA將讓未來中國的廉價黑心商品長驅直入,直接打垮本土產業,台灣失業率將更高,實質薪資會被壓縮,台灣的資金、人才都被吸光,無疑是張賣身契;他並認為,台灣應可利用與越南的友好關係,嘗試與越南簽FTA,進入東協。

馬政府若拒公投 將發動罷免

搶救台灣行動聯盟發言人羅致政批,馬政府以政逼商,施壓要企業界對CECA表態,但這絕非全民的利益,人民有用公投選擇要不要CECA的權利,若馬政府拒絕公投,他們將發動罷免。

對於陳師孟等人的主張,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表示,黨主席蔡英文認為,CECA的簽訂如涉及台灣主權議題,應經由二千三百萬人民同意,也就是應經過公投程序。

鄭文燦表示,馬政府有義務針對兩岸簽署CECA先進行完整的評估後,再向人民交代,民進黨會整合在野陣營的聲音,等馬政府實際端出CECA內容後,再研議後續的處理與行動。

2009年4月17日 星期五

肅貪的良策

肅貪的良策
吳燕玲
台灣自由撰稿人

香港"政經風險顧問公司"(PERC)八日公布一份針對亞洲十七個國家貪污狀況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在外商眼中最清廉的亞洲經濟體是新加坡,而中國居第八名,台灣第九名,顯示台灣官場的貪污情況比中國還嚴重!

台灣貪污比中國嚴重

這個消息出來之後,台灣各界震驚,有人以這個調查結果,與另一個全球打擊貪腐最知名的非政府組織"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I)在去年底公布的"2008年全球貪腐印象指數排行榜",落差太大,因此質疑這家公司調查的可信度,因為在"國際透明組織"的調查中,在清廉程度的認知上,台灣第三十九名,中國七十二名,才時隔不到半年,台灣竟會落後於中國?

不過,台灣近來的確弊案頻傳,不但有前任總統陳水扁的世紀大案,連軍方內部,也傳出接受廠商性招待、洩露國防採購工程,甚至爆發將領買官、賣官的弊案。根據國防部自己的統計,近三年來所接獲的檢控就有六百九十七件,受理的貪瀆案件則有二百二十七件,其中已起訴的就有一百一十五件,如果從犯罪成因分析,絕大多數是個人貪念而起的"收賄"、"收受不當利益"與"職務詐財及侵佔公有財務"等罪名。

馬英九下令限期肅貪

馬英九總統看到軍中弊案叢生,再看到"台灣的貪污比大陸還嚴重"的調查報告,大感震驚,他臨時決定親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表示痛心疾首,除了宣示全力肅貪的決心之外,還要求行政和司法部門對弊案不分藍綠、不分官階,在勿枉勿縱原則下,一律積極查辦,並限期行政和司法部門在三個月內就重大弊案提出檢討報告。

馬英九限時肅貪的指令下達後,果然引起媒體側目,肅貪是高度政治正確的議題,所以沒有人會說馬英九不該肅貪,但在馬英九的領導力、執行力普遍讓民眾感到不滿意的情況下,馬英九能在三個月內交出一張什麼樣的成績單?則不無疑問。

只辦綠不辦藍

馬英九雖然說,肅貪不分藍綠,但就有綠營的名嘴質疑,馬英九是否以"肅貪"為借口,進行實質上的政治鬥爭,因為目前司法單位積極偵辦的貪瀆案件,都集中在綠營高官身上,所以"只辦綠不辦藍"的聲音,已在綠營中快速發酵。

坦白說,古今中外歷來一些貪瀆大案被揭發,也確實都是政治鬥爭下的產物。李登輝時代的國民黨大掌柜劉泰英,權傾一時,他所犯下的許多弊案,只有在政黨輪替,換成陳水扁執政之後,才被司法單位調查訴究,當劉泰英還是李登輝眼前的紅人時,有哪一個檢察官敢"動"劉泰英?

台灣社會原本就愛講究關係,激烈的藍綠鬥爭更把不同意識型態的人打成非我族類,在這種環境下,要期許司法檢察機關不分藍綠偵辦弊案,是理想,放在現實的環境下,似乎很難達成﹔因為貪腐結構是一張依附在權力結構下的綿密網絡,只有脫去了權力的保護傘,貪腐結構才會現形,所以退一步來說,政黨輪替與肅貪是一個雙生體,沒有政黨輪替,實在很難讓那些沆瀣一氣的貪官污吏被法辦。

從這個角度來看,當人性的貪念與司法機關的道德,很難被期待時,只有讓台灣多經歷幾次政黨輪替,或許才能成為肅貪最實際的良策吧!  

2009年4月15日 星期三

公民投票「兩岸ECFA」

公民投票「兩岸ECFA」:正當性、可能途徑和難題
●黃玉霖/台灣和平基金會董事、前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
當前台灣深陷歷史性經濟衰退,國民所得大幅下降,失業率劇增,與馬英九「馬上好」競選承諾形成強烈對比。
但是,馬英九不思反省,在縣市長改選之前,強打概念模糊、內容空泛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
他說ECFA有「三不」、「三要」,即「不會矮化主權、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不會新增農產品開放項目」,以及「要凝聚共識、要循序漸進、要廣結善緣」。
這些內容,有人認為是一個選舉平台;針對馬英九競選支票跳票,先來個絕地大反攻,以降低對國民黨地方選情的衝擊。但因ECFA有其極為真實、現實的一面,對台灣經貿發展、就業,以及國家前途等,都投下極大的變數。
本文就公民投票ECFA的正當性、可能途徑和難題,提出一些概要性的觀點,期盼和大家一起商量,共同尋找解決之道。
 
壹、ECFA爭議重點 ㄧ、何謂「架構」? 馬英九說,要把ECFA的「架構先確定下來,再看籃子裡要裝多少東西」;但何謂「架構」?從馬英九競選政策白皮書中的「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rrangement,或CECA),到「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中間有何轉折呢?馬政府說明ECFA是新形態的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或FTA),但北京自從2002年開始宣稱FTA是國與國之間的協定,反對其他國家與台灣接觸相關事項。 胡錦濤最近進一步提出「胡六點」,其中第一點宣示「一中原則」框架,第二點提出兩岸可「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注意這裡提到「協議」,並以「兩岸特色」來描述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何謂「兩岸特色」?這與港澳「更緊密經濟伙伴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或CEPA)的「一國兩制」前提有何不同? 馬英九一再強調ECFA「不會矮化主權」;劉兆玄也說,將來會向WTO報備兩岸簽署的ECFA。但向WTO報備ECFA只是履行WTO的會員義務,原本和國家主權沒有直接關連。當年港澳不也向WTO報備CEPA嗎?反而,將來一旦透過海基會和海協會簽署ECFA,中國是否可以比照港澳CEPA的「一國兩制」模式,主張「兩會」不屬經貿機構,所以WTO管不著?從這個角度來看,北京可以在國際上明確主張CEPA屬於中國的「國內事務」。 
二、「兩岸關係」優先,還是「世衛模式」? 馬英九說,「兩岸關係先得到一定共識後,才有機會向其他方面發展。⋯,如果台灣不和大陸簽,各國都不會動,這是民進黨政府八年在FTA方面一無所成的最主要原因。」這個提法,直接回應「胡六點」第二點推動「建立更加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程,⋯,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注意這裡所謂「探討⋯可行途徑」,為馬英九想透過ECFA來推動FTA留下很大的爭論空間。 更根本的問題是,馬英九「兩岸關係」優先的談話,乃是延續「外交休兵」、依循中國長期透過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和聯合國組織打壓台灣外交空間的模式而來。從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中國阻止美、日、歐洲各國和國際組織對台灣緊急救援,到2003年國際間爆發SARS疫情,中國後續與世界衛生組織(WHO)達成協議,要求WHO透過中國對台灣進行疫情通報、限制台灣官員參加WHO會議層級,這就是所謂「世衛模式」。現在馬英九積極透過ECFA來推動與各國簽訂FTA,實際上是讓「世衛模式」普遍化,不論兩岸是否統一,台灣終將成為中國的政治附庸。 馬英九認為ECFA有利於簽署台美「貿易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或TIFA)。的確,如果美國不願看到台灣逐漸成為中國的附庸,就應加快台美TIFA的進程,否則一旦兩岸先行達成經貿正常化、自由化,美國對台灣的貿易談判籌碼,恐將急速縮小。 
三、經貿自立,或是經濟附庸? 馬英九把與各國簽署FTA的王牌壓在ECFA之上,將來ECFA會成為FTA的跳板,還是絆腳石?將來世界各國是否要看中國臉色來決定與台灣的經貿合作,使得台灣逐漸失去推動雙邊、多邊經貿合作的主動權,乃至於折損在WTO的自主權?如同清華大學教授洪財隆所言,1 和中國簽經濟合作協議,並不等於台灣加入「東協加一」或「東協加三」。和中國簽訂CECA只能讓我國某些產品免稅進入中國,出口至其他東亞國家仍需納較高關稅,換言之,我們不只得不到其他國家的市場,反而要更加深對中國的依賴。 台灣大學教授杜震華則認為,2 以全球的發展經驗來看,過去香港依賴中國、新加坡依賴東南亞,愛爾蘭也依賴歐盟,它們卻都沒有萎縮,反而快速地興起。可見質疑者認為兩岸自由貿易會讓台灣經濟依賴中國「淪為附庸」,是典型的「依賴理論」觀點,這種理論早已被東亞四小龍的發展經驗證實為錯誤,而進行了自我修正。 
愛爾蘭有其獨特的成功因素,而「依賴理論」不也在墨西哥、阿根廷等國得到實踐,並且造成痛苦的經驗?譬如,阿根廷把經濟命運和巴西掛鉤,但巴西經濟起起伏伏,在1999年爆發金融危機時,阿根廷貿易衰退達30%,3與當年阿根廷對巴西的貿易依存度相當。 
對於CECA對貿易依存度的影響,中華經濟研究院WTO中心助理執行長李淳有一段觀察,我認為透過CECA反而有可能降低兩岸貿易依存度,透過關稅和市場進入,透過產業結構調整,也許CECA會產生一種貿易取代投資的結果,因為過去我們為了規避貿易障礙必須進到中國投資,但是現在若貿易障礙消失,那很多產品可以不需要進入中國投資,很多產品可以在台灣生產,末端產品銷售到中國。從這個角度來看,CECA可以創造出貿易取代投資的效果,反而可以把台灣的技術和產品留在台灣,最後終端的產品在銷售到中國。 這裡的重點是貿易取代投資效果,對部分產業的投資和就業有幫助,但反而會提高貿易依存度。當前台灣對中國的貿易依存度(含香港)已經達到40%。就這一波國際金融風暴的衝擊而言,台灣高度仰賴中國市場的後遺症已經浮現。根據財政部統計,台灣1月出口年減44.1%,衰退幅度創歷史新高,為連續五個月負成長,也是衰退幅度連續兩個月破40%,其中對中國和香港的出口就下滑58.6%。這種類型的衝擊,將來在ECFA之後將更形惡化。 
四、贏方嗎?輸方呢? 馬英九希望透過ECFA和中國大陸簽訂「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條款,優先處理石化、機械、汽車等產業出口大陸的關稅問題,其它項目暫時不談也沒關係。看來,ECFA已有潛在的贏方(Winner cycle)。 
但是,馬英九在與中國正式談判之前,透過媒體公開喊話,說明ECFA的談判底線和目標,犯了國際經貿談判的大忌,將來恐任由北京予取予求。正如同中國總理溫家寶所言,兩岸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以及建立適合兩岸特點的合作機制,要有「三個適應」,即「要適應兩岸關係發展情況、要適應兩岸經貿交流需求,以及要適應兩岸經濟貿易特點。」即使北京暫時妥協,接受馬英九的要求,但當ECFA達成全面經貿正常化之後,兩岸「比較優勢」逐漸顯現,雖說台灣高科技產業可能會成長更快,但台灣勞力密集產業將往中國移動。換句話說,ECFA也有輸方(Loser cycle),而且輸方的範圍更大。正如同國民黨立法委員羅淑蕾所言,台灣石化、紡織和高科技等產業的產值約占國內總產值的65%,但就業人口卻僅佔全國總就業人口的近20%,這些人會因為簽署ECFA而獲利;但產值約僅佔35%的傳統產業,卻養了台灣近80%的就業人口,這些人卻可能因ECFA的衝擊而失業。
五、經濟統一,或政治統一? 眾所皆知,馬英九主張兩岸終極統一,而且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第6條第2款,把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列為發展兩岸關係的重要工作。加上港澳CEPA,兩岸ECFA將是兩岸四地共同市場的前奏曲,也是兩岸實質統一的重大步驟,當然引發極大的關切。對於CEFA的統一戰略意義,台灣大學教授杜震華說的很清楚, 至於中國大陸對簽署CECA的策略,可以分兩個層面來探討。在大戰略上,中國追求兩岸的統一,而經濟的統一可以成為政治統一的基礎,因此以CECA來尋求經濟整合,當然對政治統一產生正面幫助。因此,台灣企求藉著CECA來獲得經濟利益,北京自然願意投台灣之所好來加以配合。 對於經濟統一和政治統一,杜震華也有一段觀察,
六. 但是,經濟統合是否必然造成政治統合?答案是未必。歐盟的經濟整合從1958年開始實施,迄今已經五十一年。但是基本上各國在政治上還是獨立,英國甚至連歐元都拒絕使用。顯然,經濟整合是政治統合的必要條件,但並非充分條件。只要堅持政治統一必須獲得人民同意,經由民主程序才能改變兩岸的重大政治關係,即可避免這種疑慮。 以海峽兩岸特殊的歷史背景而言,經濟整合當然和平統一的必要條件,但這項觀察忽視幾項客觀的事實。譬如,歐盟是主權國家之間的經濟同盟;歐盟是龐大的多邊組織;部分歐盟國家具有良好的公投民主(Referendum Democracy)傳統(當然義大利和葡萄牙是例外);以及法國、荷蘭等國公民投票反對歐洲憲法一事,有其複雜的政治經濟背景等等。這些事實,與兩岸關係形成強烈對比。譬如,兩岸互不承認對方,長期因主權爭議而對峙;ECFA是雙邊經貿合作;以及兩岸政治制度不對稱,中國是一黨專制政體,台灣是新興民主憲政國家。 公民投票ECFA的可能途徑 基於前述ECFA內涵的重大性和爭議性,公投ECFA具有正當性,勿庸置疑。
但是,馬英九說,公投花錢且曠日廢時,兩岸簽訂經濟合作協議沒有必要訴諸公投。這種說法不但是一手遮天,試圖掩蓋ECFA的本質,把ECFA說成是單純的兩岸經濟事務;也漠視 〈憲法〉第2條的國民主權宣示和〈憲法〉半直接民主體制的設計。
七. 在半直接民主體制之下,公投有許多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決定國家前途和解決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政治僵局。特別是,當前執政黨掌握立法院絕對多數,公投已成為在野黨有效制衡行政部門,乃至於總統的唯一途徑。 問題是,如何公投ECFA?要透過甚麼途徑來投呢?〈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1款規定法律的複決,第2款規定立法原則的創制,第3款規定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規定,兩岸協議內容如果涉及修法或立法,應於協議簽署後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內容如果未涉及法律,則應於協議簽署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如果ECFA內容廣泛,將來很難避免修法或立法,又因〈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款排除具體法律條文的創制,所以ECFA最可能成為法律複決案。 除了法律的複決,ECFA是否可能成為重大政策的公投創制或複決呢?這無法完全排除,但機會不大。重大政策的公投創制或複決,必須經過公民連署提案,或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6條規定,由立法院院會通過再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但是,由於目前ECFA概念模糊、內容空泛,人民連署提案的機率不高;而民進黨在立法院席次不足,透過第16條推動公投成案的成功機率也很小。 日前民進黨成立「公投推動專案小組」,並提出說帖,主張ECFA必須經過「社會辯論」、「國會監督」以及「人民公投」同意三個階段。這似乎有走向法律複決的跡象。但法律的複決將面臨許多難題,以下列舉兩端,提供參考。 
參、公民投票ECFA可能面臨的困難 〈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公民投票案須經過半合格選民投票,以及有效票過半同意才認定通過。由於門檻極高,如民進黨和台聯聯合發動選民拒絕投票,則ECFA的法律複決公投將很難過關。甚至於可以直接說,只要ECFA公投成案,ECFA就不會過關。
因此,馬英九如要強力推動ECFA,將來必極力運作阻止ECFA公投成案。不但可能在ECFA內容作文章,不讓它構成法律的複決要件;還會透過行政院駁回ECFA公投連署案。 另外,ECFA公投內容和連署時機也是關鍵問題。
先前馬英九說希望ECFA在半年後能談出具體成果,但第三次「江陳會」並未將ECFA列入討論議題。目前ECFA的進程可用一句話來形容:「枱面冷,枱下熱」。在國共第二協商管道和其他管道還未談出具體成果之前,ECFA並不會搬上「兩會」枱面談。
因此,民進黨和台聯目前幾乎完全處於被動;不但無法掌握ECFA的實質內容,就連馬英九何時出手都很難預測,如何進行提案準備和連署? 這些問題的根源,說穿了就兩件事,一是欠缺周詳的兩岸協商法律規範,另一是公民投票制度被扭曲。這兩件事,讓一黨獨大的馬政府可以一手遮天、無所忌諱。至於如 何解決這些問題,正考驗大家的智慧。 【註釋】 1. 洪財隆,木馬屠城之假戲真作──關於CECA或ECFA的迷思與爭議,ECFA系列三,台灣新社會智庫,2009年3月4日,台北。 2. 杜震華,兩岸簽署綜合經濟合作協定之急迫性與相關探討,ECFA系列四,台灣新社會智庫,2009年3月10日,台北。 3. Pastor, M. and Wise, C., “From Poster Child to Basket Case,” Foreign Affairs, Nov./Dec. 2001, pp. 60-72. 4. 台灣新社會智庫,CECA救台灣?座談會會議紀錄,2009年3月4日,台北。 5. 杜震華,同上。 6. 大紀元新聞網,2009年3月10日,http://tw.epochtimes.com/b5/9/3/16/n2463650.htm. 7. 杜震華,同上。 8. 陳英鈐,我國公民投票法的制度分析,收於《公投民主在台灣》,林佳龍主編,台灣智庫,台北,民96,頁127-144。◆

ECFA系列七—馬英九為何急著與中國簽定ECFA?

ECFA系列七—馬英九為何急著與中國簽定ECFA?
| 2009/04/10 | 作者 林向愷 | Hits: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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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ECFA系列將近入尾聲,本篇由台大經濟系林向愷教授的文章,針對政府強力推動ECFA以及ECFA對台灣經濟與主權的衝擊,表達強烈的反對與憂慮。對於ECFA本智庫陸續刊登七篇相關的文章,不論從基礎背景知識,到各國經驗,或是針對ECFA本身的探討,相信已經提供關心此議題的讀者,較為全面的分析,然而不論正反面意見的論點,皆有其根據,可見對於ECFA還需要更為充分的評估與溝通。雖然ECFA系列到此結束,但是我們相信後續的辯論才真正開始,我們也期待不僅朝野政黨能夠真正對於ECFA有一公開的辯論,就像當初開放晶圓廠到中國一樣,也要求政府在對於各類防禦機制未建立好以及各界的疑慮沒有得到消解之前,不應該不顧一切的推動ECFA。



      台灣經濟持續衰退且失業率居高不下,當國內外經濟研究機構陸續調降2009年台灣經濟成長率,馬政府一直無法祭出有效對策以振興國內經濟,結果,與對台灣最具敵意的中國洽簽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成為馬英九救經濟唯一的法寶,馬政府除了誇大中國經濟實力外,並強調簽訂ECFA的急迫性,馬英九更認為「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將來吃虧更大」。當民眾對與中國洽簽ECFA的基本原則與具體內容還不很清楚之際,當行政部門也說不清楚簽定ECFA對台灣產業與工作機會將會有何種衝擊之時,行政部門就已接獲「上面」指示,偷偷摸摸與中國進行接觸談判。面對外界反對聲浪,馬英九還假惺惺的說,與中國簽定ECFA還在凝聚國內共識階段,未來會循序漸進,歡迎各界表達不同意見;但經濟部所召開的座談會則未見勞工、農民以及傳統產業代表的參與。倒底馬英九為何急著與中國簽定ECFA?為何排除不同階層代表參與政策的形成?


壹、以「一中市場」架構換取中國同意馬英九「任內不統」


      六大工商團體一再催促政府儘速與中國簽定ECFA,認為此舉將有助於台灣與東協主要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馬英九認為與中國簽定ECFA將可減少台灣進入東協的阻力,而台灣要與全球接軌,更應先從簽定ECFA開始。然而,馬英九似乎忘了台灣與其他國家簽定「自由貿易協定」最大障礙在中國,中國一向認為「自由貿易協定」有主權意涵,不僅反對台灣與其他國家簽定FTA,亦不同意兩岸使用這個名稱,才會出現綜合經濟合作協定(CECA)或ECFA等名稱。馬政府迄未說明清楚與中國簽定ECFA之後,台灣將以何種身分享受中國與東協會員國所簽署的雙邊經貿優惠協定?主權已回歸中國的港澳地區都未能自動享受這些利益。難道台灣要以中國的一省或一個地方區域享受中國與東協會員國間所簽訂的經貿互惠協定嗎?此刻,馬英九急著與中國簽定ECFA將讓台灣地位比港澳不如,讓台灣成為中國的經濟附庸。

      馬政府當然了解中國與台灣先後加入WTO後,仍有將近2000項中國農產品及工業產品尚未開放進口。此刻若兩國簽署全面性關稅互免協定勢必對台灣國內不少產業及勞工的工作機會產生衝擊。為消除社會疑慮,馬政府只好強調ECFA是以架構協定為基礎,簽定後將分階段實施關稅互免。有人認為部份石化業廠商唯恐中國與南韓簽定FTA後,南韓石化產業會在中國境內享受較低關稅的優惠,導致台灣石化業出口中國受到嚴重衝擊,而主張台灣與中國簽定ECFA。事實上,南韓尚未與中國進入簽定FTA的談判階段,故「為了滿足部份產業需要,以簽定ECFA交換中國先給予『早期免稅承諾』讓這些產業可先享受調降關稅好處的說法當然站不住腳。其實,馬英九想藉台灣經濟陷入蕭條之際,誇大與中國發展更密切經貿關係的好處,藉與中國簽定ECFA建構「一中市場」以換取中國同意其「任內不統」的政見。此種為了個人利益犧牲台灣整體利益,馬英九當然不敢明白告訴台灣人民簽了ECFA對台灣經濟以及勞工的工作機會將會有多大的衝擊。馬英九一再強調未來只以對我有利的產業做為關稅減免談判的重點,顯示馬政府將ECFA視為等同於中國與香港所簽定的CEPA,視ECFA為中國照顧台灣的特殊政策。總而言之,馬英九急著簽定ECFA除了個人政治利益外,還要利用ECFA向中國乞討施捨與恩賜以搶救台灣經濟,徹底架空台灣的生存與發展自由選擇權。

      馬英九一直未說清楚心中的「一中市場」架構之下,何時開放中國勞工來台搶台灣人的工作?何時開放中國農產品來台摧毀台灣的農業部門?何時開始執行兩岸商品檢驗互免讓中國黑心商品橫行無阻?我們只聽到馬英九片面否認,未見馬政府公佈整個架構的具體內容,更一再反對先審後簽。這就好比購買預售屋一樣,建設公司把預售屋的優點說的天花亂墜。當有意購屋的顧客,要建設公司拿出設計藍圖時,建設公司卻拒絕提供,要顧客先付款等蓋好後才會讓顧客了解設計藍圖。馬政府雖然強調未來雙方將以分階段實施關稅互免為談判方向,到時若發現不適宜時,我方還可隨時喊停,問題在於,「一中市場」架構一旦框住台灣,就如同簽約購買預售屋,台灣人民發現不妥還能不同意反悔嗎! 


貳、台商過度投資中國導致兩岸間變為區域經貿關係

      2000年後,台商投資中國佔GDP的比重由1999年的0.5%飆升到2007年的2.61%,此種無節制的開放只讓採取「降低成本」的廠商有更多的自由選擇權,但也降低廠商在地轉型升級的意願。這些台灣廠商大量到中國投資後,在中國生產所需的半成品原物料與機器設備必須自台灣進口。台灣機器設備以及半成品原物料出口愈多,雖然會帶動台灣經濟成長,但也會有愈多的台灣工作機會將會為台商在中國所創造的工作機會所取代而產生「跨國勞動替代」的現象:雖然,中國勞工無法來台工作,但台商赴中國投資等同於在中國創造工作機會,所以,台商投資中國愈多,台灣勞工的工作機會被中國勞工的工作機會取代的就愈多。相較於80年代中期之前,台灣出口以勞力密集產品為主。只要產品有國際競爭力,廠商自會願意以較高的薪資僱用更多的工人,出口不僅帶動經濟成長,同時也創造更多的工作機會並帶動薪資所得成長的效果。2000年後,台灣對外投資八成以上集中在後進國家的結果,讓台灣更無機會透過對先進國家的投資取得先進國家所釋出新產品的生產以及新技術,結果舊的工作機會因廠商外移而快速流失,新的工作機會則因新技術及新產品生產移入台灣不夠多而增加緩慢。讓台灣不少家庭對未來工作機會與薪資所得成長產生了強烈的不確定感。

      馬政府完全未認知到有效管理以及規範產業外移對創造台灣國內工作機會的重要性反而更加放任企業西進,導致2008年第三季上市上櫃公司匯往中國金額高達522億元,超過2008年上半年總金額。2000年後,台商大量投資中國,導致將近有兩百萬高科技人才及中高階管理人士前往中國工作。台灣國內所擁有生產要素跨國移動的障礙愈來愈少,台灣與中國間經貿關係已明顯由國與國之間的國際貿易關係(即大部分生產要素不能跨國移動)轉變為區域間貿易關係(即可以自由移動生產要素的數目增加)。馬英九上任不到一年,台灣與中國間區域間貿易關係變得更為明顯,馬政府若不能及時有效規範產業外移,未來中國與台灣將形成「核心-邊陲」的區域經貿關係。

      理論上,對個別廠商而言,在經濟整合區域內從事生產與銷售較為有利;對加入區域整合的所有國家而言,整體投資與生產將會增加,但並非所有區域內會員國的投資與生產均會增加。根據2008年諾貝爾獎得主克魯曼教授的「核心-邊陲」理論,經濟整合區域內成員國間貿易成本下降後,規模愈大的會員國所享受的經濟效益愈大,所以,規模最大的會員國成為經濟整合最大受益者,最終成為經濟整合區域內投資與生產的中心,而規模居於劣勢的會員國則因產業外移導致產業空洞化成為邊陲。

      然而,馬政府不但忽視此種「核心-邊陲」區域經貿關係對台灣勞工工作機會,民間投資與民間經濟的衝擊,還要進一步與中國簽定ECFA讓兩岸形成一中市場。馬政府一再拿「經濟學家都贊同與中國簽定ECFA」作為推動的依據,但馬英九並未考量到台灣與中國經濟規模相差懸殊加上台商到中國投資與生產過程中所出現的規模經濟與產業群聚效應,未來馬政府若繼續加強與中國進行生產國際分工反而對台灣有所傷害。過去八年,台商大量投資中國以嚴重衝擊台灣產業升級以及勞工的工作機會。此刻,若再急著簽定ECFA,將加速吸引台灣人才、資金、技術到中國去,造成台灣勞工嚴重失業,台灣與中國經貿關係將會質變為城鄉型態的經貿關係。城鄉經貿關簡單的說就是除了土地不能自由移動外,其他生產要素均可自由移動,台灣與中國間發展差距不僅只是透過要素價格均等化作用而被拉近,城鄉貿易自由化的結果將導致台灣徹底被邊陲化。

      
參、簽定ECFA將讓台灣經濟全面崩盤

      經濟部長於經濟部所舉辦的「全球區域整合與兩岸經濟合作展望座談會」中,強調此刻若不與中國簽定ECFA,未來「東協加N」架構一旦形成,我國將會出現另一波「產業外移」潮,台灣經濟將被邊緣化。事實上,此刻與中國簽定ECFA反而對台灣經濟有嚴重的傷害,將導致台灣第二波產業外移,徹底掏空台灣產業基礎。

      在無法與世界主要國家簽定FTA情況下,馬政府若執意要先與中國簽定ECFA,則未來中國還會成為東協-中國-台灣經濟區域的軸心(hub),而台灣將徹底的邊陲化。所謂軸心係指中國分別與東協及台灣之間存在雙邊貿易優惠協定就如同車輪的軸心一樣。由於台灣與東協會員國間並無任何類似的雙邊貿易優惠協定使得台灣與東協會員國間貿易障礙大於台灣與中國或東協與中國間的貿易障礙,結果台灣與這些國家發展經貿關係必須透過中國,台灣就變成東協-中國-台灣經濟區域中的「輪輻」 (spoke)。由於台灣廠商到中國投資設廠才能享受「軸心」地位的優勢,結果台灣廠商全球化佈局變為「以中國為核心」的全球化佈局,台灣就被徹底邊陲化,此與經濟部大力宣傳的「不簽ECFA會讓台灣邊陲化」說詞完全相反。

      當東協與中國或中國與台灣間均未簽定雙方經貿互惠協定時,台商赴中國投資設廠的動機就是單純追求「降低成本」的策略,亦即,到中國以更大規模去複製台灣的成功經驗,去中國「享受中國經濟規模遠大於台灣經濟規模」所造成的「核心-邊陲」效益。與中國簽定ECFA後,台商赴中國投資除享受「核心-邊陲」效益外,還可享受中國與東協以及中國與台灣間雙邊經貿互惠協定下零貿易障礙的好處,此時到中國投資、生產所面對的市場規模更大,也就有更多的廠商會赴中國投資,結果在中國所形成的產業鍵就愈完整,更會吸引台商赴中國投資,結果讓中國成為台灣未來發展的軸心,導致台灣第二波的產業外移到中國。此時與中國簽定ECFA正好讓台灣徹底邊陲化。

      石化業一再強調若不與中國儘速簽定ECFA,除台灣將有11萬人失業外,台灣石化業更會因喪失競爭力而進入太平間。其實,一個能夠持續成長的國家,其產業競爭力必須來自產品差異化程度而非來自低廉的生產成本。台灣與中國簽定ECFA後,中國會因上述勞動成本、規模經濟、軸心效益、廠商群聚效應等有利的因素吸引更多的台商前往投資,台灣製造的商品銷售到中國雖因簽定ECFA而享受零關稅,由於生產成本仍遠高於在中國生產的成本,此時除非台灣提高產品層次並拉大與中國產品品質的差異,否則仍無法與中國商品競爭。與中國簽署ECFA的結果,並無法真正讓廠商根留台灣,維持台灣勞工的工作機會,反而將因「惡性價格競爭」讓台灣產業全面崩盤。

      
肆、沒有經貿自主就沒有國家主權

      全球化下,商品、資金及技術跨國移動的障礙幾已移除,然而,全球化並不會讓大多數人可以自由選擇國家,絕大部份的國民經濟活動,都還是在「國家」領土範圍內進行。全球化固然讓資源運用更有效率,讓現代經濟活動的選擇更為多元。對擁有可以跨國移動資源的社會成員而言,全球化是機會;但對其他成員而言,全球化則是風險與威脅。此時,政府政策在追求開放、經濟整合之餘必須兼顧安全以確保全體人民的「生存與發展自由選擇權」。

      此次金融海嘯嚴重衝擊歐美各國經濟之後,不少先進國家採取的「擴大內需」政策其首要目標莫不放在如何減輕其國民的經濟活動所受到的衝擊。舉例說,美國總統歐巴瑪所推動8380億美元的振興經濟方案把創造工作機會列為首要目標,而國會亦在所通過法案中加入「購買美國製造」的條款,雖然力主自由貿易的歐巴瑪總統不同意以此種方式保護國內產業與工作機會,但他認為此項振興經濟方案是以美國所擁有的政經工具來搶救經濟,使用美國製造商品雖有違貿易自由原則,但總比建立關稅壁壘好。反觀,馬英九發放消費劵既未訂定排富條款以失業者或全球化經濟地位持續弱化的階層為發放對象,又未限制購買「台灣製造商品」。現在還要推出與中國簽定ECFA來救台灣經濟,一再強調ECFA對台灣的利益,顯示馬英九心中只有財團,忽視中小企業及勞工的權益。馬政府這種「開放只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錯誤思維,只有讓台灣經濟陷入更大的困境。

      馬政府最大的迷思就是過份誇大中國經濟的實力。依IMF最新預測,2009年中國經濟成長率將降為5%,世界銀行亦將中國經濟成長率下修為7.5%。另據中國官方新華網報導,2009年中國將因經濟成長速度減緩而產生嚴重的失業潮。由於中國個人所得分配不均以及中國政治疆域過大所衍生的區域發展失衡等問題皆為過去十餘年來二位數字的經濟成長率所掩蓋,未來經濟成長率一旦低於8%,失業及所得分配不均等問題就會成為中國嚴重社會問題的根源。當中國經濟發展開始顯現危機之時,馬政府非但未嚴肅思考如何擺脫對中國依賴,反而想藉簽訂ECFA把台灣與中國綁在一起,無異讓台灣的生存與發展自由選擇權暴露在更大的不確定之中。

      馬政府面對全球化最大迷思在於誤認全球化下,國家除應放棄所有不利於生產要素跨國移動的政策工具(如:租稅、或法律規範或管制政策)外,更要自我限縮政府的功能與角色以免妨礙生產要素跨國的自由移動,此種錯誤的根源來自於相信國與國之間最理想的貿易關係應是城鄉貿易型態,而忽略全球化下仍有不少生產要素因無法跨國移動而淪全球化的輸者圈。此時,國家有必要透過政經手段加以必要管制,保障其生存與發展機制,如此全球化才能得到社會更廣泛的支持。美國著名政治經濟學者Albert Hirshman早在1945年就提醒現代執政者,為確保國家的生存與發展,除要研讀馬基維利《君王論》外,還要懂得有效運用政經手段以維持主權國家生存與發展所需的「經貿自主」。克魯曼教授在其1991年出版的《Geography and Trade》一書中曾列舉十九世紀加拿大為建立「經貿自主」以降低對美國經濟的依賴所執行的國家經濟發展政策,其中包括建立必要的關稅障礙迫使加拿大所需的農業品必須向加國當地的生產者購買,並建造東西向鐵路使加國交通由南北向改為東西向;加拿大更透過關稅保護其國內市場時,同時也擴大國內市場,直到市場規模足以支撐其本地的製造業為止。從這個觀點來看,馬英九利用簽定ECFA,讓台灣經貿完全依賴中國,讓台灣與其他國家發展經貿關係必須透過中國,讓台灣失去生存與發展自由選擇權,馬英九不配為現代國家的領導人。

      
伍、簽訂ECFA等於兩岸進入實質統一的進程

      其實國共倡議的CECA或ECFA最終目標,都是要移除兩岸之間商品、人員、技術與資金跨國移動的障礙,讓兩岸經濟互動必須在「一中市場」的架構下進行,讓台灣必須透過中國才能與其他國家發展經貿關係,讓台灣必須依賴中國才能發展與生存,中國成為台灣唯一的希望。此刻一到,台灣就完全喪失生存與發展的自由選擇權。一個國家喪失生存與發展的自由選擇權就等於喪失國家主權。換句話說,簽訂ECFA就等於將台灣推到實質統一的進程,未來只剩下國共之間如何簽署結束「國共內戰」的和平協定以實現法理統一。台灣人民過去辛苦爭取到的以「和平方式、民主程序」決定台灣國家前途的自由選擇權,就被馬英九輕易的斷送。

      台灣與中國簽定的CECA或ECFA,與2003年中國與香港所簽定的CEPA(即具有中國特色(一國兩制)的FTA),雖然名稱不同,但都規避主權意涵的FTA,都是要降低雙方人員、商品、技術與資金移動障礙。依香港經驗,台灣一旦簽定ECFA將徹底「香港化」或「地區化」。港商在1980年代追求「降低成本」的策略,將資金與技術大量移往中國。由於外移廠商沒有轉型的壓力,造成香港產業升級速度緩慢;加上在「一國兩制」的架構下,香港政府無法基於維持「經貿自主」而對港商外移中國加以規範,結果香港製造業佔GDP比重由1980年的23.6%快速下降到2001年的5.2%。製造業大量外移後,香港期待生產性服務業所創造的工作機會能填補缺口,由於香港生產性服務業就業人口的增加仍無法抵銷製造業就業人口的減少,導致香港2003年7月失業率上升到8.7%的歷史新高。

      為緩和香港廠商過度外移中國對香港就業的衝擊,更於2003年與香港簽訂CEPA以排除香港與珠江三角洲間一些不利於人員、金流及物流的障礙,中國開始開放中國民眾香港自由行,簽訂前,中國政府將CEPA定位為中國中央政府照顧香港特區政府的特殊政策,排除香港人民參與政策形成,一切的協商並不公開透明且對產業及勞工就業的衝擊並未經過完整的評估,只有一再強調CEPA對香港的利大於弊;簽訂後,香港生產性服務業開始大量移往中國,形成香港第二波產業外移。2003-2007年期間,香港因簽定CEPA對中國出口增加10.4%,但中國對香港出口卻增加69.2%,兩者差距極大。由此可知,簽訂CEPA就像對香港施打嗎啡,固可紓解短期的痛苦,卻讓香港成癮,對香港不僅沒有實質好處,更讓香港永遠都離不開中國的控制。

      香港不是主權獨立國家,當然無法擁有生存與發展的自由選擇權,但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生存與發展自由選擇權更不可能靠敵國的恩賜,任何台灣國家領導人必須嚴肅思考如何維持必要的「經貿自主」以捍衛現有的生存與發展自由選擇權。馬政府積極簽定ECFA將讓台灣經濟命脈完全鎖死在中國,等於讓台灣喪失生存與發展的自由選擇權。


陸、簽定ECFA前要先交付全民公投

      民主政治體制兩大特色是:
 
      -任何民眾都有出聲(voice)的機會,不受所處階層,所擔任工作的影響;

      -任何公共政策的形成都盡量允許不同意見的各方參與,透過對話,辯論形成社會共識,作政策決策與推動的依據。 

      由這兩個準則檢視馬政府處理與中國洽簽ECFA整個過程,就可看出馬英九雖是台灣民選總統,但卻是最反民主的政治領導人。

      由於ECFA已涉及決定未來兩岸間經貿關係的架構,馬政府應依歐洲國家加入歐盟模式,將任何涉及關稅減免以及經濟或非經濟各種整合問題,交付全民公投。以歐盟經驗來看,半世紀以來各種複雜的經濟整合問題皆無法將政治議題屏除在外就可變成單純經濟議題而加以解決。馬政府目前處理ECFA最大錯誤在於只要有利於大財團,有利於少數產業,有利於出口經濟議題,就可忽略這些經濟議題政治面的意涵或對台灣社會衝擊,此種思維導致馬政府忽視台灣與中國經貿整合實際運作時所需的前提條件的重要性。歐盟成立至今,總共訂定8個主要國際條約,都需經各國公民投票方式決定這條約是否有效,其中英、瑞典及丹麥等國迄今仍拒絕加入歐元區的運作。公投是人民意願呈現最直接方式,馬政府無權以「對台灣人民有利」就可以抹殺公投是民主制度的最高原則,對「人民有利」並不表示台灣人民就必須接受,更何況ECFA只對少數產業、財團有利。

作者為台大經濟系教授

ECFA系列六—由東協加一模式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政策意涵與重要性

ECFA系列六—由東協加一模式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政策意涵與重要性
| 2009/04/03 | 作者 李淳 | Hits: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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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ECFA系列進入第六篇了,本篇我們邀請中華經濟研究院WTO研究中心助理執行長李淳博士分析目前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貿易協定的概況以及台灣與中國簽訂貿易協定時的優缺點,李博士花費相大心力蒐集整理相關資訊,並提供台灣與中國簽署貿易協定的一些政策指引,關心ECFA的讀者,一定不要錯過。


壹、 前言

      由WTO之規範角度觀察,政府晚近計畫推動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1 ,在性質上屬於奠定將來在兩岸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之基礎的過渡性雙邊經貿法律文件。

      固然兩岸因同屬WTO會員,而必須以WTO相關規定為基礎,而按照規範貨品貿易的「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24.5條的規定,透過「先過渡協定後實體協定」的二步到位策略來建立自貿區,乃為WTO所容許之作法。事實上WTO對自貿區之規範2 ,僅限於「實質市場進入條件的WTO+要求」(亦即以雙方WTO現有承諾為基礎,擴大適用範圍,並進行關稅削減、服務業市場開放與歧視性限制措施的消除);對於其他可能包含在自貿區法律文件的協定內容(例如投資保障、商品標準、消費者保護合作等)並無規定,對法律文件名稱亦無規範,而可由締約雙方自行決定。

      在以上的背景下,本文將由WTO與國際間近期雙邊貿易協定的發展經驗出發,分析兩岸透過ECFA推動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政策意涵與利弊得失分析。



貳、 東協與中國CECA經驗分析

一、概論

    由於雙邊經貿協定的內容,除了前述WTO的「市場進入WTO+」要求外,其他實質內容與協定名稱多可由締約雙方自行決定,因此在國際間有許多不同的名稱,例如「自由貿易協定」(FTA)、「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CECA),甚至是「經濟合作伙伴關係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來作為雙邊協定之名稱,且各有不同的互動規則與經濟合作領域。然而無論名稱為何,該等雙邊經貿協定的終極目標,均為建立兩個國家間的自由貿易區。

      觀諸國際間建立自由貿易區有幾種可能的方式,一種是「一步到位」模式,透過一次性的簽訂包山包海的「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CECA)甚至是「經濟合作伙伴關係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 來達成, 另一種是「分階段到位」模式,先簽訂過渡協定(interim agreement),再於一定期間內逐步完成關稅、服務貿易開放與投資保障等個別協定之談判。3

      
在國際經驗上,協定名稱與採取一次到位還是分階段到位策略沒有直接關連。FTA可以透過分階段到位的方式完成;中國與智利簽訂之FTA,就是先完成貨品FTA協定,再進行服務貿易與投資協定的談判。而CECA亦可作為一步到位的協定;新加坡與印度所簽訂的新-印CECA即為一次到位之性質。至於東協模式則屬於分階段到位的CECA協定。例如東協與韓國、中國以及印度所簽訂的CECA(亦即所謂東協加一協定),便是先簽訂「CECA架構性協定」,再逐步完成個別議題協定的談判。

      
換言之,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所需之法律文件的名稱、洽簽方法及議題先後順序,原則上是由雙方依據需要來決定,而與協定名稱無關。基於兩岸的特殊性,本文認為當以採分階段到位策略為宜。若由WTO規定的用語觀察,目前政府所規劃的ECFA即為多步到位策略下的「過渡性協定」。本段以下部分,將以東協晚近與中國所洽簽之CECA經驗,分析「分階段到位」推動策略的可能取向。

二、東協-中國CECA分階段到位之方式

      如何從過渡協定為始點,在一定期間內建立自由貿易區,則有許多國際經驗可供參考。關於亞洲地區之經濟整合,現今當以東南亞國協(ASEAN;以下簡稱東協)最受重視。東協十個締約國 4於1992年決定成立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從1994年起實施共同有效關稅優惠,並於2010年及2015年前分兩階段達成自由區之目標。2002年起,東協創始6國已將區內關稅降至0-5%之間。5 


      東協與中國之經濟合作關係,始於2002年11月4日雙方所簽署的「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雙方預定在2010年成立「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在「CECA架構協定」中,雙方同意提供建立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ACFTA),並闡明該架構協定之目的在於於確認各締約國之共識,並對各項議題的期程加以規定,同時並明訂出雙方加強經濟合作之領域。值得注意的是,為使ACFTA早日付諸實現,「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第6條第1項納入早期收穫計畫(Early Harvest Programme, EHP),並規定於2003年開始針對屬於早期收穫計畫之商品進行關稅削減。


      此外,「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之另一重要功能,亦在於建立談判的時間表並建立協商平台與機制。另爲對此,為強化雙方之協調與執行協定內容並確保經濟合作領域之發展,「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規定針對相關領域成立工作小組與貿易談判委員會。

      隨後東協與中國於2004年11月簽署「CECA貨品貿易協定」(亦即貨品貿易FTA)6 ,並於2005年1月1日生效,同年7月開始實施。中國和東協6國將在2010年前,將大多數正常產品的關稅降為零,另外,東協 4個新成員國(亦即CLMV國家)則將在2015年,將大多數的正常產品關稅降為零。依據WTO之要求,東協—中國「CECA貨品貿易協定」已於2004年12月21日通知WTO。7 最後於2006年12月,東協與中國簽署「CECA服務貿易協定」8, 並於2007年7月1日生效。

表1:中國與東協CECA之各主要階段時程

協定名稱簽訂時間生效日期通知WTO日期
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2002/11/42003/7/12004/12/21
東協-中國CECA貨品貿易協定2004/11/292005/1/1*2005/9/26
東協-中國CECA服務貿易協定2007/1/142007/7/12008/6/26
*註:本處所謂生效係指協定本身發生效力,而非實際降稅時程。

三、東協-中國架構協定之內容

      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係為雙方成立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勾勒出基本的框架。在2003年7月1日生效後,其主要目的在於追求未來雙方消除關稅與非關稅障礙、尋求服務業與投資方面貿易的自由化、加強簡化貿易措施,以及追求區域共同利益之經濟合作。茲將中國與東協FA-CECA之內容,分項說明如下:9

      (一) 「貨品貿易」部分

      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有關於貨品貿易部分之主要內容係針對貨品關稅減讓或免除之一般或敏感性產品分類,與減讓時程等加以規定,以期達成符合GATT第24條要求自由貿易區中應「消除絕大部分貿易障礙」(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 )」的要求。對於貨品談判的開啟時點與談判完成之期限,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皆有明確規定。

      (二) 「服務貿易」部分

      此部分主要針對服務貿易應逐步取消彼此間歧視或限制措施,依照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第5條所揭示之原則,就服務貿易開放範圍達成進一步自由化,並針對自由化的目標進行各項合作。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對於服務業談判之開啟時點亦有明確規定,但對談判完成之期限則以雙方合意的期程為準。除市場進入障礙之解除外,在服務業貿易障礙方面,雙方亦應積極消除彼此間制度上現存的實質歧視,並禁止制定新的或更多的歧視。

      (三) 有關「投資」部分

      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第5條主要針對東協與中國一方廠商赴他締約國境內投資之事項與待遇問題加以規定。亦即,東協與中國同意為了保障投資以及建立一自由、便利、透明與具競爭力的的投資環境,東協與中國將對投資法規之自由化進行協商,以期提供投資保障、加強投資合作、增進投資便捷化與促進投資規範透明性等方法,強化東協與中國間在投資事項與法規技術上的合作。

      (四) 其他經濟合作事項

      除加強貨品貿易、服務貿易與投資方面之合作外,依據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第7條內容,東協與中國同意就其他五項領域進行經濟合作事項,包括農業、資訊通信科技、人力資源管理發展、投資與湄公河流域盆地之發展事項。合作範圍應及於銀行、金融服務、旅遊觀光、企業合作、造船、運輸、海運、通訊技術、智慧財產權、中小企業(SMEs )、環境產業、生物科技、漁業、天然森林資源、採礦業,能源與其他從屬區域的發展。惟實際上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的運作範圍,並不限於上列經濟合作措施項目;且關於雙邊合作事項,按雙方合意需求,可各自訂出優先與次要合作之順序。

      (五) 貿易開放時程表

      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的各項自由化時間表,區分貨品貿易與服務投資貿易兩部分。貨品貿易方面,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規定雙方從2003年開始進行諮商,至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並預計在2010年達成中國與東協 6國的自由貿易區,另與東協新成員國(CLMV)則預計將於2015年建立自由貿易區。至於服務與投資貿易方面,應考量一般產品與敏感性產業,以及各會員間發展差異和需求,盡快完成貿易開放之協商。

      (六) 「談判機制」部分

      由於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係中國與東協為建立自由貿易區所締結的過渡協定,目的在於藉由透過貿易事項的逐步開放,以達成最終成立自由貿易區的理想。故東協-中國「CECA架構協定」規定雙方應設立貿易談判委員會,以作為彼此間進行定期性談判的平台,以及進行該協定規定事項之談判;另外,為協調與執行協定確保之經濟合作活動,貿易談判委員會另得設立其他必要機構。

      
參、 代結論:兩岸洽簽ECFA之重要性與意義

一、ECFA提供政策彈性空間

      任何雙邊經貿自由化均是一種利弊互見的政策,因此如何在過程中取其利而避其害,降低對特定產業之衝擊,將成為兩岸推動經貿自由化之關鍵。對此,若吾人參考東協之推動經驗,則兩岸以ECFA先行的作法,應可以提供相當的政策彈性與國內調整空間。蓋ECFA並非一步到位式的自由化;其所建立者,為兩岸進行長期貿易自由化之基礎架構,並透過此一架構協定具體規範未來長期開放之範圍、談判開啟與完成之時間表與工作架構。同時在ECFA下,可先就無WTO適法性問題之經濟合作項目,雙方合意決定若干優先項目先達成協議,勾勒出兩岸未來共同合作之願景。

      對於涉及關稅優惠與市場進入之事項,亦可參考東協與中國模式,在架構協定中訂定「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條款,亦即在此等條款中立即實現兩岸在部分貨品有WTO+的關稅減讓或服務業之市場開放。最後,ECFA可以將未來推動時程明確化,使雙方得以針對各議題之談判進行規劃,並使相關政府主管單位在明確之時程下完成各該管議題之準備工作,亦可提升兩岸經貿關係之可預期性。

      再者,由於架構協定所規定之權利義務關係較不複雜,且所涉及之承諾範圍較小,故在協商談判時效上可較為快速,能夠及時的解決當前的經濟問題,同時在宣布協商後,並已可以給予市場利多的訊息並建立信心。同時亦能夠迅速的提供台灣與其他國家推動雙邊經貿協定之基礎。

      必須特別指出的是,兩國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觀諸前述東協與中國之CECA經驗可以發現,其最終自由化時程長達12年以上,同時即使在階段性自由化的架構下,並非所有貨品與服務業均屬於開放的範圍,而仍有許多雙方保留的項目。再以美韓FTA為例,韓國對美國開放之期程為10年內取消美國豬肉和雞肉進口關稅;15年內取消美國牛肉進口關稅(現行關稅稅率為40%),以及20年內取消美國蘋果和水梨之進口關稅,所以各類產品依執行年限的不同,而設有不同關稅減讓期程的類別。同時針對極度敏感之產品,例如若干農產品,則可以保留為完全不開放之項目;在美韓FTA中,韓國即保留對稻米完全不開放。準此,兩岸在洽簽EFCA後對於後續談判之進行,除了時間上的彈性外,對於開放之範圍與速度,亦有許多政策彈性空間存在。

二、兩岸經濟合作協議與台灣國際經貿空間

      (一)台灣之亞太區域經貿布局具有急迫性

      近來許多觀點認為自由貿易區對台灣經濟發展貢獻有限,再加上東協加一影響有限,東協加三(東協加上中、日、韓)尚未成形,故兩岸經合協議並無急迫性。姑且不論在經濟論證上兩岸自由貿易區的重要性,但若我們將觀察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利弊得失的視野,超越兩岸關係與大家極為關注的東協加一或加三的衝擊,而擴大到亞太區域整合趨勢下台灣的國際經貿布局策略,則或更能夠看到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急迫性。

      事實上日、韓等我國主要的幾個競爭對手國,近年來積極推動FTA布局策略,是不爭之事實。以韓國為例,其除了與東協之自由貿易區將於2010年開始逐步實現外,亦早與智利、新加坡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簽訂有FTA協定,並已完成美韓FTA之談判(尚待美國會批准)。同時,除了韓國與歐盟的FTA可能於近期內有所突破外10, 目前與加拿大之FTA亦已進入實質談判。更重要的是,韓國與中國之FTA也已進入可行性評估的階段。其中韓國在美韓FTA中展現出推動下世代內國體制改革的決心,更是令人憂心的發展。

      韓國積極洽簽FTA對台灣的影響,或較東協加一或加三有過之而無不及。面對韓國逐漸建構起的全球雙邊自貿區網絡,台灣在因應上不外乎靜觀其變、透過WTO多邊架構取得市場進入機會,以及加速洽簽FTA等三條路。基於台韓貿易結構接近,與台韓在全球產業鍊中的競爭關係,韓國藉由FTA所取得的絕對競爭優勢,長期將可能取代台灣廠商的相對優勢,因此靜觀其變之政策似乎過於消極;反之WTO杜哈回合完成談判遙遙無期,且縱使完成談判,其內容也可能充滿妥協,無法完全解決韓國廠商取得絕對優勢的問題。於是積極洽簽FTA,似乎成為台灣無法迴避的政策選項。

      (二)ECFA作為突破台灣國際經貿空間之重要指標

      過去無論藍綠政府確實已經非常積極的在與美國、新加坡甚至歐盟推動FTA的洽簽,但最後成果仍受到相當的限制。這個限制,除了來自各國評估與台灣推動FTA之客觀需求外,中國反對的態度也扮演了關鍵的角色。新加坡於2008年即明白表示,若台灣和中國能在自由貿易協定方面取得進展,且經濟事務不會被政治化,台星間將有增進經濟合作的可能性11。 於是,藉由兩岸推動經濟合作協議,除了其本身的FTA性質給予台灣廠商的優勢外,藉此突破台灣國際經貿空間限制,更應該是台灣經貿布局全方位思考的一環。

      然而晚近關於兩岸經合協議與推動其他FTA的討論,陷入了一種循環論證中。除了台灣不急於洽簽FTA的看法外,有見解認為台灣想藉由兩岸經合協議來擴展國際經貿空間,是一種痴人說夢的幻想。亦有主張為避免過於向中國傾斜,應積極推動與其他國家的FTA;但在現實面上,這種主張又受到中國因素的限制。

      至此,本文以為兩岸ECFA的急迫性,不僅在於石化等產業馬上面臨的關稅不利益,更有突破日、韓、中甚至美國的FTA布局的急切需要。事實上,彼等國家近年來積極推動FTA策略,都有相當的政策分析作為基礎,並非無的放矢。固然我們確實無法否認中國在此議題上會有超越經貿考量的可能,但面對日、韓等競爭對手國的經貿布局,除非反對意見能夠提出替代策略,否則待日、韓等國局已布好,而台灣遲遲未決,就很難杜產業界與社會的悠悠之口。準此,本文以為透過ECFA所帶來台灣國際經貿空間之拓展,兩岸經貿協定對於台灣亞太布局而言具有關鍵意涵。

      當然ECFA及未來其他兩岸經貿協議對拓展台灣國際經貿空間之助益,並非是一種線性必然的關係,但由目前先推動兩岸ECFA架構協議的構想來看,幻想與現實間應該可以找到一些中間地帶。首先,未經實際談判的衝撞,並無法研判中國方面對台灣提出國際經貿空間要求的立場與底線。其次,若按國際間經驗,透過ECFA架構協議的方式分階段推動的作法,或可類比為分期付款的概念;架構協議這個頭期款本身,除了早期收穫條款外,其他內容多屬於展現後續談判共識的宣示性條款,因此影響有限。

      因而,假設台灣自認成功的在框架性協議中與對岸取得國際經貿空間的共識,尚可透過與其他國家洽簽FTA的機會,做為測試中國反應的試金石,並決定是否付第二期款,繼續其他協議的談判。畢竟無論WTO規定、其他國際經驗,乃至於事之常理,都沒有簽署架構協議後就必須完成其他後續談判的要求;國際間也有許多FTA談判中止的例子。而事實上每階段協商的落實與事後相關條件的成就程度,都可作為下階段協商談判速度、力道與立場的參考基準。有了這種煞車機制,落入中國陷阱的風險便可受到控制。

      總之,經貿談判原本就是有得有失,但如何在談判中將台灣之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更是所有FTA談判策略的天字第一號原則;若我們能務實不天真的在兩岸經濟合作協議落實此一原則,應該還是有許多的可能性。

作者李淳為中華經濟研究院WTO研究中心助理執行長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註解:
1.兩岸經貿協議之名稱幾經修正,由媒體報導觀察,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否成為未來正式使用之名稱,似乎尚未有定論,但為方便討論起見,本文暫時以ECFA作為分析之對象。 
2.WTO對自由貿易區之規範依據,主要為規範貨品貿易的GATT第24條,以及規範服務貿易的GATS第5條。 
3.依據GATT第24條解釋諒解書之規定(Understanding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GATT Articel 24),過渡協定中關於建立自由貿易區之時程,原則上不應超過10年。
4.ASEAN由6個創始會員國:泰國、菲律賓、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ASEAN 6)與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新加入成員,通稱為ASEAN newers或CLMV國家)所組成。 
5.參見中經院台灣WTO中心網站資料: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document_id=18095(2009/3/4
6.其全名為:Agreement on Trade in Goods of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7.WTO文件編號WT/COMTD/51。 
8.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of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9.中國與東協之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全文,請參考東協網站資料:http://www.aseansec.org/13196.htm(2009/3/11)
10.依據報導,韓國與歐盟FTA談判預計於2009年3月底完成談判,參見http://www.trademag.org.tw/News.asp?id=504191((2009/3/11)
11.參見蔡宏明,「台星FTA 能否跟著融冰」,國政評論,2008年4月28日。